吉林松原,一女子给12岁女儿买感冒药,她花40元,买了药店老板自己配的7种药,女儿服用3次,突然急性心衰死亡,女子吓得赶紧报了警,经鉴定,查出女儿吃的药里,有一种药物“对死亡起促进作用”,女子怒了,事后一调查,配药的老板压根没执业药师资质,她一口咬定药店非法行医。结果惊呆众人。
2026年4月29日,马女士12岁的女儿吕嘉琪感冒了,小孩子有个头疼脑热,感冒发烧,都属于正常,马女士没太当回事,想着不吃药喝点热水发发汗就好了。
4月30日上午,马女士看女儿咳严重了,就决定到家附近的一家医药公司买药。
当时药店老板徐某某不在店里,马女士就微信联系对方,说了孩子咳嗽的症状。
徐某某没见到孩子本人,光听症状描述就让马女士在店里拿她配的一种药,这种药有7种成分,说吃了药到病除。
马女士肯定言听计从,因为人家专业,她刚拿到药,徐某某就回来了,为了保险起见,马女士当面问徐某某,她配的药没问题吧?
徐某某拍着胸脯打包票,说没问题,还告诉她怎么吃。
马女士这回把心放肚子了,她付了40块钱就把药带回了家,当天吕嘉琪吃了2次药,没什么异常。
5月1日早上8点,吕嘉琪按要求吃了第3次药,之后跟着家人开车去表姐家玩。
悲剧就这么发生了,上午11点40分左右,她正玩着突然摔倒在地,直接没了意识,呼吸心跳都停了。
吕嘉琪的姐姐和表姐都是学护理的,乡里的大夫也赶来了,3人轮番上阵都没用。
一家人又赶紧开车往县医院送,一路上抢救没停,到医院的时候,孩子已经没生命体征,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给出的死亡原因是急性心衰。
好好的孩子吃了药就没了,家人接受不了,马上报了警,还找了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之后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吕嘉琪本身患一种罕见的先天性心脏病,之前没检查过家人都不知道,这个病是导致她急性心衰死亡的主要原因。
同时,她服用的药,在死亡过程中起了促进作用。
家属事后翻查购药过程,发现徐某某根本没有执业药师资质,她配的药里,有好几种都是处方药,给12岁的孩子用的还是成人剂量,连标签都没贴。
事发之后,徐某某还拿旧处方本补写处方,想掩盖违规售药的事,家属还拍到她事发后第2天还给别人输液,之前也给吕嘉琪输过液。
目前,相关部门调查后认为,这次售药过程里徐某某没做查体、诊断这些诊疗行为,暂时没法认定为非法行医。
但她之前私自给人输液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已经被罚款5万。
相关部门查出这家药店长期没有执业药师在岗,拟罚款23万,事件后续还在走程序,家属说不排除走法律途径维 权。
《药品管理法》第58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徐某无药师资质、处方药无处方调配、没标注药品信息,还使用成人剂量给儿童用药,明显违反该条款。
她违规售药行为与孩子死亡存在因果关联,除行政罚款外,还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