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云南昭通,一女子买窗帘时,与一名窗帘店老板结识。窗帘店老板随后多次“撩拨”女子。

云南昭通,一女子买窗帘时,与一名窗帘店老板结识。窗帘店老板随后多次“撩拨”女子。2个月后,在女子家中与女子喝完酒后,又与女子发生了关系,而后离开。事后,女子声称自己喝断片了,醒来才意识到与对方发生了关系,认为对方这是犯罪,然而,报警后,警方并没有立案!女子表示不服,随后申请了复核,不过依旧失败。目前,女子表示不服,又向检方申请了立案监督!

当事人化名叫汪羽,是一名四十多岁的离异女士,独自居住在云南昭通下属的一个县城里。今年1月份,她觉得家里的窗帘款式旧了,就到当地一家窗帘布艺店挑选款式。选好布料付款时,她加了店老板蒲某的微信,方便后续沟通安装时间。

窗帘安装完成后,蒲某就开始频繁主动联系汪羽。有时候晚上九点多发消息说“过来看看你”,有时候又说想去她家吃饭,言语里的试探和暧昧意味很明显。

对此汪羽一直保持着距离,每次都明确拒绝,要么说自己睡得早熬不了夜,要么说自己不在家,自始至终没有给过对方任何暧昧的回应,更没有主动邀约过对方上门。

就这么断断续续拉扯了两个多月,到了3月6日这天晚上,意外发生了。

当天蒲某喝了酒,直接跑到了汪羽家楼下,发消息说想上楼坐一会儿。汪羽本来想直接拒绝,但想到之前家里小家电出故障,蒲某曾免费上门帮忙维修过,抹不开这点人情,最终还是松了口,开门让他上了楼。

进屋之后,两人坐在客厅里,喝了点汪羽自己泡的枸杞酒。汪羽平时很少喝酒,没喝多少就开始头晕,意识逐渐变得模糊。即便状态不好,她也没忘让对方离开,好几次开口催促蒲某回家,还主动提出要帮他叫出租车,可蒲某死活不肯走,甚至直接说“死都不回去,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当时汪羽悄悄录下了这段对话,成了后来为数不多的直接音频证据。

后来汪羽实在困得撑不住,就想着先进卧室休息,让对方自己在客厅沙发凑合一晚。她那间卧室的门锁刚好坏了,没法从里面反锁,当时她也没多想,和衣躺到床上就睡了过去。

等她再醒过来,已经是3月7日凌晨零点半左右。她迷迷糊糊想起床上厕所,发现蒲某已经不在屋里了,紧接着就感觉下身有明显异样。她瞬间就慌了,反应过来自己可能遭遇了侵害,赶紧联系了外地的朋友,在朋友的提醒下,立刻拨打了110报警。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取证,随后带着汪羽去县人民医院做了血液酒精检测,提取了相关生物检材,一直忙到凌晨四点多才结束。当天中午,汪羽又到派出所做了详细的询问笔录,之后就等着鉴定结果出来。

3月24日,警方出具了正式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结果显示,汪羽的下体擦拭物、内裤内侧、胸部擦拭物等多处物证,都检出了蒲某的DNA,23个基因座全部匹配。看过鉴定书的法医也明确表示,从物证来看,两人确实发生过性关系。

汪羽当时以为,证据都这么确凿了,立案肯定是顺理成章的事。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4月7日,她收到了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面写着“经审查认为该案无犯罪事实”,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这个结果汪羽完全无法接受。她按照法定程序,第一时间向县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重新核查案件细节。到了5月5日,复议结果公布,县公安局维持了原决定,认为原认定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准确。

汪羽还是不服,接着向昭通市公安局申请了复核。可最终的复核结论,依然是维持原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都认定这件事不存在犯罪事实。

走到这一步,公安系统内部的申诉程序已经全部走完,但汪羽没有打算放弃。目前她已经向当地检察院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进行审查监督,这也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的法定救济权利。

可能很多人会问,既然发生关系是板上钉钉的事,为什么警方不立案?其实这里的核心争议,从来不是“有没有发生关系”,而是“发生关系时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

法律上认定强奸,核心标准是对方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在妇女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

而警方之所以作出不立案决定,大概率是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时违背了汪羽的意愿。毕竟两人是熟人,是汪羽主动开门让对方进的屋,还一同饮酒,现场没有明显的暴力打斗痕迹,也没有清晰的反抗物证。

目前这件事还在检察院的立案监督审查过程中,最终会不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还没有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