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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独居女子家里窗帘坏了,喊窗帘店老板上门换窗帘。没想到老板第一眼就被她的姿色迷

离异独居女子家里窗帘坏了,喊窗帘店老板上门换窗帘。没想到老板第一眼就被她的姿色迷住了,之后又上门将她灌醉后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报案,但警方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窗帘店老板的妻子则称:“两人互发暧昧消息,系成年人的正常生活……”

汪羽今年42岁,离婚快十二年了,一个人在昭通县城住惯了,日子过得不咸不淡。

今年年初她瞅着客厅那幅用了五六年的窗帘越看越旧,周末就逛到了巷口那家开了十几年的窗帘店,挑中了款米白色的窗帘。

付款的时候老板说方便后续沟通安装,两人就加了好用,她才知道老板姓蒲。

窗帘装完没两天,她家厨房的洗菜盆漏水,向蒲某求助后,蒲某还免费给她修理了一下。

汪羽当时心里挺过意不去,一直记着这份人情。

可之后蒲某的消息就发得勤了,早上问吃了没,晚上问在家吗,好几次说要晚上过来坐一坐,汪羽都找借口推了,只说自己睡得早,要是有空白天过来聊聊天还行。

3月6号那天晚上九点多,汪羽刚洗了澡准备躺平,蒲某的消息又来了,说自己喝了点酒,想骑车过来找她喝两杯。

汪羽赶紧劝他,说喝了酒骑车太危险,要不改天再说。结果没到十分钟,蒲某直接发了条消息,说他已经到楼下了。

话都说到这份上,汪羽实在抹不开面,想着之前人家还帮过自己的忙,总不能把人堵在楼下,就开了单元门让他上来。

蒲某进门就吵着要喝酒,汪羽翻出自己泡了小半年的枸杞酒,给他倒了小半杯,自己也陪着抿了两口。

她平时根本不沾酒,才喝了十几分钟就觉得天旋地转,晕得睁不开眼,就起身说要休息了,让蒲某赶紧回去,还掏出手机说要给他叫出租车。

可蒲某往沙发上一坐,死活不肯挪窝,张口就说“死都不回去,你做好心理准备”。

汪羽当时心里一慌,悄悄按开了手机录音,劝了半天见他实在不走,没办法只得说让他睡客厅沙发,自己进了卧室。

她那卧室的锁坏了快半个月,还没来得及找人修,根本反锁不上,她只能和衣往床上一躺,想着忍一晚上等天亮就好了。

迷迷糊糊睡到零点半,汪羽突然醒了想上厕所,起来发现蒲某不见了,再感觉下身一阵不舒服,摸着还湿的,脑子“嗡”的一声就炸了。

她哆嗦着摸过手机给昆明的朋友打了个电话,哭着说自己可能被欺负了,朋友当机立断让她赶紧报警。

挂了电话汪羽就拨了110,民警很快上门取了证,带她去县医院做了生物检测。半个多月后鉴定结果出来了,她的下体擦拭物、内裤还有胸部擦拭物上,全都检出了蒲某的DNA,法医明确说两人确实发生过性关系。

可汪羽等啊等,等到4月7号,等来的却是一纸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面写着“经审查认为该案无犯罪事实”。

她拿着通知书坐在派出所门口哭了半天,不肯就这么算了,先是申请了县公安局复议,被驳回后又去了市公安局申请复核,结果两次都维持了原来的决定。

汪羽2016年就查出了重度抑郁症,吃了好几年药,好不容易停药一年多,这事一闹直接复发了,医院的住院证开了好几次,她都没心思住。

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明明一直拒绝蒲某晚上上门,当时喝了酒晕得连反抗的力气都没有,怎么就成了“没有犯罪事实”?

现在她已经写好了立案监督申请书,递交给了当地检察院,她就想讨个公道。

记者后来联系到蒲某的妻子,对方满不在乎,说蒲某去汪羽家是正常的装修服务,成年人的事你情我愿,要是汪羽有证据就去告,她不想管丈夫的私事。而派出所那边只说案件正在由专人处理,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这个案件从女子的叙述来看显然不是强奸,一开始女子不愿意同床睡,通过争辩最后女子睡床,男的睡沙发,说明女的并没有喝醉意识应该非常清醒,如果不想让男的在家里睡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既然允许男的在她家里睡说明意思就很明显了,发生了性关系又说不知道纯属无稽之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就说明了问题!

也有网友说,明知男人意图,竟然让其晚上到家喝酒还留宿……让人难以理解!警方判定没毛病!

还有网友说,和醉酒女性发生性行为,属强奸。因为她无法表达真实意愿。这是基本法理问题。

我觉得不能受害者有罪论,汪羽一开始就明明白白拒绝过晚上上门,蒲某硬闯、赖着不走是事实,DNA铁证摆那儿也证明发生了关系,怎么到有些人嘴里就成了“你情我愿”?、

这事情还得深入调查,如果汪羽确实是被灌醉后被性侵,那就是强奸无疑了……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