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神容易送神难! 福建福州,一男子刚谈了一个女朋友就住在了一起。可时间一长发现彼此性格不合,又打算分手。这回男子又让女友搬走,但女友没别的住处,就是不搬。男子无奈给了她10万分手费,女子拿钱立马搬走。可没过几天男子觉得亏了,反手把对方告了。最后法庭这么判了!
福州的黄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经人介绍认识了毛某。毛某当时没有稳定住处,黄某便主动提出让她搬到自己家一起住。黄某平时性格比较急躁,做决定快,当时觉得两个人感情稳定,住在一起能增进了解,也能帮对方解决住宿问题,没多想就把人接了过来。
刚住在一起的时候,两个人相处得还算不错,黄某也觉得日子过得挺舒心。可住得久了,很多问题慢慢暴露出来,两个人的生活习惯、脾气性格差异越来越大,经常因为一些小事起争执。
一开始还能互相让着点,后来矛盾越来越多,两个人都觉得没法再继续过下去了,商量着分手。
分手的事说起来简单,可实际操作起来却出了麻烦。黄某想让毛某搬出去,可毛某一直没找到合适的住处,加上之前一直依赖黄某提供住宿,一时半会儿确实找不到地方落脚,就一直拖着没搬。
黄某一开始还耐着性子跟毛某沟通,可沟通了好几次都没结果,毛某还是不肯搬。黄某本身就不是个有耐心的人,加上这段时间的矛盾已经让他对这段感情彻底失望,一心只想赶紧结束这段关系,摆脱眼前的麻烦。
他见沟通没用,就想着用给钱的方式解决问题,主动提出给毛某一笔钱,让她拿着钱赶紧找地方搬出去。
毛某一开始还有点犹豫,黄某又反复跟她协商,最后敲定了 10 万元的补偿金额,双方都同意了这个方案。黄某当场就给毛某转了 10 万块钱,毛某收到钱后,很快就收拾东西搬离了黄某的住处,两个人也正式断了联系。
事情到这里,本来应该就结束了,可没过多久,黄某就后悔了。他看着自己账户里少了 10 万块钱,越想越觉得不划算,觉得这笔钱给得太亏了。
他开始琢磨,这笔钱给出去了,现在两个人已经分手了,能不能再要回来。他想来想去,觉得毛某拿这笔钱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就把毛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这 10 万元。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开庭审理的时候,黄某坚持说自己当时给这笔钱是被逼无奈,毛某不肯搬离,他为了赶紧结束同居关系才不得不给钱,毛某拿这笔钱没有任何理由,应该全额返还。
毛某这边则表示,当时两个人是自愿协商分手的,黄某主动提出给她 10 万元作为分手补偿,她收到钱后也按照约定搬离了,这笔钱是黄某自愿给的,现在黄某反悔想要回去,没有道理。
法院审理的时候,仔细核对了双方的证据,查看了转账记录,也询问了双方当时协商的过程。
最终法院查明,这 10 万元是黄某为了让毛某搬离,主动和毛某协商后自愿给付的,整个过程里,没有证据显示黄某受到了欺诈或者胁迫,给钱的行为完全是他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黄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给付这笔钱的时候,应该清楚知道自己这么做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现在钱已经给出去了,毛某也按照约定履行了搬离的义务,双方的约定已经履行完毕,黄某再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件事传到网上后,很多网友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人说黄某一开始做事冲动,现在又出尔反尔,太不地道了,当初是他自己主动提出给钱解决问题的,现在事情解决了又反悔,既丢了钱又丢了面子。
也有人说,黄某也是一时被情绪冲昏了头,后来冷静下来才觉得钱花得不值,只是这种做法确实不占理。
还有人说,谈恋爱的时候涉及到钱的问题一定要谨慎,尤其是同居分手的时候,大额的转账和补偿,一定要想清楚再做决定,不然钱给出去了,想要再要回来就难了。
这件事给很多人都提了个醒,不管是谈恋爱还是同居,涉及到钱的问题都不能马虎。很多人在谈恋爱的时候,为了哄对方开心,或者为了快速解决矛盾,会一时冲动给对方转大额的钱,或者承诺给对方补偿,可一旦分手了,又想着把钱要回来。
可在法律上,只要是你自愿给出去的钱,没有被欺诈、胁迫的情况,对方也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这笔钱就很难再要回来了。黄某的情况就是这样,他为了让对方搬离,主动协商给付了 10 万元,对方也履行了搬离的义务,双方的约定已经生效,他再想反悔,自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谈恋爱本来是你情我愿的事,同居也是双方自愿的选择,可一旦涉及到分手和财产问题,就不能只凭一时的情绪做决定。尤其是涉及到大额的金钱往来,一定要考虑清楚后果,不要为了一时的爽快或者麻烦,就轻易做出给付大额补偿的决定。
希望大家能从这件事里吸取教训,在处理感情和金钱问题的时候,多一点理性,少一点冲动,别等到事情无法挽回了,才追悔莫及。
你怎么看这件事?你觉得黄某该不该要回这笔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