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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二审判决,心里五味杂陈。 湖北一名男子生下女儿后,失联整整二十年,从来没

看到这个二审判决,心里五味杂陈。
湖北一名男子生下女儿后,失联整整二十年,从来没出过一分抚养费。
如今他年过六旬患病无收入,直接起诉已经成年的女儿,索要赡养费。

女儿当庭提出拒绝赡养的核心理由,说自己是父亲性侵母亲生下的,双方本就不该有父女羁绊。
可2026年6月28日中院二审,最终驳回女儿上诉,维持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的原判。

法院给出两点关键依据。
第一,女儿口中“性侵受孕”没有任何报案、司法定罪证据,而且她母亲后续还自愿和男子登记结婚多年,说法逻辑矛盾,无法采信。
第二,赡养是法定强制义务,和父亲有没有尽抚养义务互不绑定。
哪怕父亲二十年没管过她,女儿当年也可以起诉追回过去的抚养费,却不能以此直接免除养老责任。

不少网友看完特别难接受,觉得生而不养,晚年不该享有被赡养的权利。
也有人理性解读,法律只认有效证据,没有实锤的严重侵害行为,就不能豁免血缘赡养义务。

这里也要分清例外:如果父亲确实存在性侵、长期重度虐待子女,且有法院生效判决佐证,子女是可以依法免除赡养义务的。
只是这起案子里,关键事实没有证据支撑,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法理底线清晰,但人情上的落差很难抹平。
你们觉得,法律规定和大众心里的道德标尺,该怎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