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浙江绍兴,一妙龄女子买了198元的写真套餐,满心欢喜地跑去拍了照,拍完后刚要走却

浙江绍兴,一妙龄女子买了198元的写真套餐,满心欢喜地跑去拍了照,拍完后刚要走却被店家拦了下来,要求她再另外支付4000元。女子为了脱身只好付了钱,但事后越想越不对劲,要求店家退款,结果店家嘲讽她,198元连本钱都不够,拍不起就别拍!

家住绍兴的冯女士二十多岁的年纪,正是爱美的时候,一天,无意中看到一家影楼的宣传,上面明确写着:“198元即可拍摄个人写真。”

冯女士看了店家的宣传图,觉得拍得挺不错,自己有点心动,也想花点钱拍一套。

于是,她加了店家的联系方式。还专门问了,是不是真的只需要198元就可以拍一套写真集。店家信誓旦旦地告诉她,只需要198元,还说,他们是诚信店家,不干坑蒙拐骗的事。

冯女士觉得,这家店比较靠谱,再说自己问得也很清楚。所以,就约了一个时间,准备去店里照一套写真,等以后年纪大了,也可以拿出来回忆曾经的青春年少。

到了约定的时间,冯女士起了个大早,兴高采烈地来到店里。

说明来意后,店家连忙安排人员给她化妆、挑选衣服。非常热情,并且全程没有其他的推销。冯女士觉得很暖心,准备推荐给自己的好朋友。

但令冯女士没想到的是,当拍摄结束后,所有的热情全都变了。变成一堆人围着她,要求她再加4000元。

冯女士搞不懂,明明说好的,是198元拍摄一套写真集,为什么还要加4000元呢?

于是,她拿出自己之前的聊天记录,想证明店家说的就是198元的价格,他们无权再要求她加钱。

店家却告诉她,198是最基础的拍摄,但她选的是最高端的妆造和精修服务,所以价格就要多一些。

冯女士无数次想离开,但都被店里的员工围着劝说。急于离开的冯女士,被逼无奈,只能选择向店家支付了4000元。

回到家后,冯女士越想越想不通,明明写的是198元拍一套写真集,并且到店后并没有人跟她说,她选的是需要另外付费的高端妆造及精修服务。

如果有人说了,她一定不会选择这些服务。她的本意就是花198元照一套写真而已,4198的价格远超她的预算。

她便想让店家把4000元钱退给她,她又联系了店家,说明了自己的想法。

可店家却说她想多了,还告诉她,198元连成本都不够,还有就是照相服务已经提供了,钱肯定是不会退的。

见协商无望,冯女士便投诉了该店。

经过调解,店家退还了冯女士4000元,并按照198元的标准向她提供了个人写真图片。

看起来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但店家却失去了经商最重要的东西,诚信。

那么,店家这样的做法又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文呢?

《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结合本案,店家利用“198元可拍个人写真”,这样会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冯女士,使她误以为拍个人写真集只需要198元。

同时,店家说“198元连成本都不够”,也从侧面说明他们采取,虚假的宣传来诱骗消费者到店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结合本案,冯女士到店后,店家就忙着给她化妆、挑选拍照所需的衣服,从头到尾都没有人告诉她,她选择的是不是需要另外收费的项目?这种行为侵犯了冯女士的知情权。

我们都相信,如果店家提前告知,那么冯女士就会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做出选择。

本以为可以偷偷的赚上一笔店家,不但没赚到钱,还丢失了自己的信誉。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