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面前,亲情不值一文!广州,一男子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二婚妻子、亲生女儿及继子,八旬老母一分未得。老人离世后,八旬母亲将儿媳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以“老人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为由,判其继承10%份额。儿媳不服上诉,当庭举证:婆婆每月退休金加房租收入超2万元,名下还有一套100多平的房产。二审法院最终判了
事发男子早年经历一段失败婚姻,独自抚养女儿生活多年,后来结识现任妻子,二人重新组建家庭。
女方带着年幼的儿子一同和男子生活,多年相处下来,男子和继子感情深厚,一家三口日常相互扶持,日子过得安稳平和。
随着年岁增长,男子意识到身后财产分配容易引发家庭纠纷,为避免亲人之间因房产反目,他主动前往公证处,订立具备法律效力的公证遗嘱,清晰写明自己名下唯一住房,全部由二婚妻子、亲生女儿、继子三人平分继承,全程手续齐全,不存在胁迫、欺骗订立遗嘱的情形。
男子因病离世后,家属按照遗嘱内容处理房产相关手续,这个决定却引起男子八旬母亲强烈不满。
老人认为,自己是逝者亲生母亲,拥有法定第一顺位继承权,儿子无论如何都应当给自己留出一部分房产份额,不能全然将财产交给再婚家庭的妻儿。
沟通多次无果后,老人选择走上诉讼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主张分得案涉房屋相应遗产。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冲突十分激烈。
原告老母亲反复强调生育养育儿子多年,付出半生心血,房产理应有自己一份;
被告一方,也就是逝者二婚妻子主动提交多项证据,用以证明老人本身经济条件十分优越。
银行流水、养老金发放记录、租金收款凭证等材料全部当庭出示,综合各项收入核算,老人每月稳定收入至少两万元,名下另有独立住房、存款等多笔个人资产,日常生活完全富足,不存在无收入、无住所、生活困难需要依靠儿子赡养的情况。
法院结合全部证据与案件事实展开审理,明确遗嘱订立流程合规,是男子生前真实意愿表达,合法有效。
老人每月收入两万余元,自有房产存款充足,经济完全独立,不属于需要保留遗产份额的弱势群体。
综合全部考量,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老母亲要求继承房产的全部诉讼请求,案涉房屋依旧按照逝者遗嘱,由二婚妻子、女儿、继子三人依法继承。
此前也有一名中年男子去世前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再婚妻子,年迈父亲起诉争夺遗产,法院核查发现老人退休金丰厚、名下商铺持续收租,同样判决老人无法分得子女遗产。
很多长辈固有观念里,子女财产必须分给父母,却忽略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也忽视自身经济状况是否符合法定特殊照顾条件,最终诉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很多人看完案件判决心生感慨,传统亲情观念和现代财产法律时常发生碰撞。
不少老人觉得血脉亲情理应凌驾于财产分配之上,却不明白成年人有权自主处置个人财产。
子女奋斗半生置办的房产,愿意留给朝夕相伴、日常照料自己的伴侣和孩子合乎情理,老人本身经济无忧,强行争夺房产只会彻底割裂亲情,得不偿失。
公民有权自主订立遗嘱处置个人财产,老人经济宽裕无需特殊帮扶,法院判决并无不妥。
亲情不该捆绑财产索取,父母若生活富足,更应尊重子女生前意愿,过度争夺遗产只会消磨多年母子情分,彼此留体面才是亲情最好的归宿。
信源:长江云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