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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经人介绍认识一个男子,两个人见面了4次,第5次时男子邀请女子来家吃饭,

上海,女子经人介绍认识一个男子,两个人见面了4次,第5次时男子邀请女子来家吃饭,女子带着礼品登门赴宴。期间女子就看到男子70多岁的母亲在厨房忙活,男子却全程坐着玩手机等开饭,吃完饭也不肯帮老妈收拾。细节见人品,女子回家后提出终止交往。谁知道男子当场羞辱,还辱骂女子的家人。女子跟男子分摊的约会开销就将其删除,没想到男子来到女子的工作单位,拿硬物砸伤女子的左耳,随后试图逃跑。

(观威海6月30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孙女士表示,她经过媒人介绍,认识了一个男子,两个人相识后见面了4次。

但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刚开始相处也还行,也看不出这个男子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可是后来,细节见人品。

快过节的时候,男子邀请女子去家里做客,孙女士就带着礼物上门了。进屋之后,男子的老母亲一个人在厨房里忙碌着。

而男子的呢,他就自己坐在沙发上摆烂、玩手机,也不肯给老妈帮忙。当时孙女士内心就有些芥蒂,心想,这个男的,还需要再观察一下呢。

随后男子母亲把菜都上齐了,几个人吃完饭了,还是老母亲继续一个人收拾,男子则往沙发上一躺,舒服的很,反正照旧是不肯帮忙。

看到这一幕,孙女士心想:对待自己的亲生老妈都是这个德行,以后要是结婚了,可能还有的自己受罪的呢。

回家之后,孙女士左思右想,感觉跟按照不大合适,就跟男子表示:我们三观可能不大适合,就此作罢吧。

没想到,男子当场就翻脸了,直接对着孙女士开骂。

男子先是骂孙女士又没啥学历,随后还要去贬损孙女士的家人。听到这话之后,孙女士感到很难受,就把聊天记录,发给对方同学看。

随后,孙女士就把男子给拉黑了,之后再也不会来往。

这边处理好了之后,孙女士还联系了介绍人,表示愿意分摊两个人交往期间的开销等。

这件事到这里,并没完,没想到这个男的怀恨在心了。

事发当时,孙女士在门店里工作,男子走进了孙女士的门店,看到孙女士正在后厨处忙碌。

男子直接拿起一个物品,对着孙女士直接开始伤害,丢过去之后,孙女士的左边耳朵受伤了。

看到自己正好砸中了孙女士,男子想着逃跑,当时的全过程都已经被监控给拍下来了,孙女士立刻就报了警。

很快,男子就被办案人员给抓获了,并且准备立案处理。

孙女士去医院检查,初步验伤结果是,耳朵损伤、软组织上海,耳朵听觉、听力持续耳鸣。

之后孙女士还得知,这个男的还在朋友圈里不断的造谣、抹黑孙女士,据此,孙女士表示绝对不会和解,会等待法律的公正裁决。

这位男子,先是自己品行不端,对着自己的老母亲薅羊毛,丝毫不帮忙分摊家务。

随后又想着找孙女士做老婆,接着就可以让孙女士做自己的免费保姆了,这并非是在找伴侣。

既然不合适,那就分开,但是却使用下作的方式,去羞辱孙女士,侮辱孙女士的尊严。

男女之间的感情,就是自由的,如果想要故意做出伤害,伤害就是犯罪,之后就要付出代价。

《民法典》第 1024 条规定,随意造谣、抹黑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依法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因为相亲被拒就开始怀恨在心,甚至编造了虚假的负面信息,就是要贬损女方。

之后导致女方名誉受损,精神压力增大,存在实质的损害后果,女子可以要求男子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还需要赔偿女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3 条规定,行为人在公共场合殴打他人,当众伤人,属于报复行为,要面临10-15日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处以500-1000元罚款。

本案中的男子,对女子造成的伤害,导致女子神经耳鸣,听力下降,耳朵组织挫伤,此举构成行政违法,不构成犯罪。

针对打人、侵害他人身体权,不管是轻微伤还是轻伤,男子在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还需要全额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

总之,这个任性的男子,造谣抹黑、殴打他人是两个独立的违法行为,男子要面临合并罪行执行。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观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