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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反转!广州,85岁婆婆月入2万,起诉二婚儿媳争儿子遗产,一审分得10%,二审直

大反转!广州,85岁婆婆月入2万,起诉二婚儿媳争儿子遗产,一审分得10%,二审直接改判:一分不给!为什么会这样?

梁先生2011年带着二婚妻子林某一移居加拿大前,去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名下全部财产,由妻子、继子、亲生女儿三人平分。遗嘱里没提他85岁的老母亲温某甲一个字。2023年梁先生在加拿大病逝,留下的核心遗产是广州南沙一套市值约400万的房子。

温某甲把儿媳告上了法庭。她说自己85岁,浑身是病,每月请护工花5000块,儿子在国外没尽过赡养义务,遗嘱不给老人留份额违法。一审时儿媳没来得及调取婆婆完整财产证据,法院看老人年纪大、身体不好,依据民法典必留份规则,判婆婆分走房子10%产权。

儿媳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这一次她把证据全调齐了。温某甲每月固定退休金7000多块。名下在天河区还有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长期出租,同地段月租约13000。两项相加,月稳定收入超过2万。更关键的是,官司进行中,温某甲悄悄把这套天河房产过户给了另外三名子女,刻意制造名下无房、无租金的假象。她声称的高额护工和医药开销,拿不出完整票据和转账记录,法院不予采信。除了过世的梁先生,她还有三个子女健在,依法必须承担赡养义务。

广州中院二审查明这些事实后,直接把一审判决撤销了。判词写得很清楚: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必须同时满足缺乏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两个条件。温某甲只满足高龄,但退休金加租金月入过两万,自有房产、多名子女赡养,完全不属于无生活来源的弱势老人,无权在遗嘱之外额外分取遗产。

终审判决:南沙房产一半直接归妻子林某一个人所有;另一半属于梁先生遗产,按公证遗嘱由妻子、继子、女儿三人平分。折算下来,儿媳合计持有八分之五产权,两个孩子各八分之一。85岁婆婆的全部继承诉求被驳回,一分钱的遗产都没拿到。

那份公证遗嘱在保险柜里放了12年,最终被二审法院全文认定合法有效。有网友说,法律这次守住了底线,老人的确需要保护,但保护的是真正陷入困境的人,而不是月入两万、临时过户房产、还想多分一杯羹的人。你觉得应该给老人分么?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