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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7月5日报道,新疆,一女子约闺蜜们露营,她表哥知道后,临时加入,喝了

“冤不冤?”7月5日报道,新疆,一女子约闺蜜们露营,她表哥知道后,临时加入,喝了酒后在营地帐篷休息,没想到第二天,表哥怎么叫都不醒,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他的家属悲痛欲绝,将女子等5人聚餐者起诉至法院索赔!网友:意外来得太突然!


一场露营,变成一桩百万官司,冤不冤。新疆一名女子约闺蜜聚会,表哥临时赶来,第二天没醒过来,家属索赔102万余元,结果全被驳回。

去年9月26日,于某和四名闺蜜敲定露营计划,目的很简单,聚餐聊天,放松一下。筹备从头到尾都是女生安排,买了小火锅食材和饮用水,名单里没有任何男性亲友,也没打算喝酒。

几人如期到乌鲁木齐一处经营性露营地,准备夜里休息。流程很顺,气氛很松,没人想到会出事。
变数来自于表哥张某。得知表妹在露营,他没提前打招呼,自行开车去现场。路上他买了啤酒,到了营地就自己开喝,喝多少,节奏全由他决定。

现场视频和取证显示,五名女生都没劝酒,更没有灌酒逼酒。大家聊天吃东西,各喝各的,没人怂恿他继续喝。

夜里气温降,几人决定不返程,征得营地方同意后准备留宿。营地方还免费拿来电热毯、电暖气,保障基本保暖,这些都被记录在案。

一夜过去,清晨变天不变事,真正的意外来了。同行的人发现张某怎么叫都不醒,轻轻摇也没反应,大家立刻拨打120求救。

救护车赶到后持续抢救,可惜无力回天。张某在送往乡镇卫生院途中死亡。官方死亡医学证明写得很明确,心源性猝死。

检测结果也摆在那,血液乙醇含量426.2mg/100ml,属于重度醉酒。重酒精负荷叠加熬夜、低温,可能就是导火索。家属后来放弃尸检,其他潜在病因就无从查起。

家人因亲人意外离世满心悲痛,随后选择通过诉讼维权,将七位相关主体一并列为被告,包含同行的于某与她四位朋友,还有露营场地负责人以及现场工作人员,总计提出超 102 万元的赔偿诉求。

原告方提出,一同出行的同伴没有履行规劝与看护义务,察觉当事人身体异样后没能第一时间妥善处置;露营营地违规提供过夜住宿,基础安全防护存在漏洞,多方过错叠加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套说法看似合乎情理。

案件开审后,细节被一一核对。露营地确实有硬伤,没办留宿资质,属于违规开展住宿业务。当地派出所对经营者罚了500元,处罚早就生效。

不过营地方面事前尽到了风险告知义务,长期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明确标注夜间留宿、饮酒会带来的安全风险与相关免责条款,当晚所有留宿人员均已阅读并知悉内容。仅仅存在行政层面的违规经营,并不直接等同于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焦点落回两个字,因果。谁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死亡结果。还有一个字,错。谁在这件事里,做错了可被追责的事。

法院的结论很直接。张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酒伤身,尤其伤心脏,喝不喝,喝多少,全是自我决定。他是这次意外的首要责任主体。

一同出行的五位同伴全程没有主动劝酒、强迫当事人多饮酒,察觉到对方身体不适后立刻拨打急救电话,已经履行了普通人范畴内的救助责任,不能要求朋友对一名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做到寸步不离看管。

营地方的责任怎么定。无资质留宿,违法没跑,行政上挨了罚。但他们提供了取暖设备,张贴了风险提示,已尽到了基本的场地安全保障。行政违规不等同民事侵权,这个逻辑要分清。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大家都同意夜宿,是在征得营地方同意后进行的。既然明知风险还要住,后果能完全外推吗?

综合证据,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家属承担。7月5日相关报道在网络刷屏,评论区吵成一片。

不少人说,判得不冤。成年人喝酒,自己把握,出事别拉着旁人陪葬。也有人问,亲友在场,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

问题在于,情分是情分,义务是义务。朋友聚会可以劝少喝,可以提醒早点休息,但要求全程看护,盯住每一口酒,现实吗?

更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人根本不了解身体的底线。重度醉酒加心脏隐患,加夜里低温,风险叠加,倒下只在一瞬间。没有尸检,很多关键线索也就断了。

对露营地也是一课。无资质留宿是红线,该补的证要补,风险提示不能只挂墙上,入场时口头再确认,签字留痕,减少纠纷。

对每一次朋友局,也是提醒。不拼酒,不劝酒,谁带酒谁自控,出现异常先打120,再联系家属。夜里留宿尽量结伴,互相看一眼,不难。

家属的悲痛可以理解,但把责任全盘转移到同行者和场地方,只会把爱变成指责,把伤痛变成新的伤害。情理与法理,确实有一道线。

夜风凉,人要更自知分寸。


信息来源:《表妹约闺蜜露营聚餐,表哥临时到场醉酒留宿后猝死,家属起诉表妹等5人及营地索赔102万元,法院: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群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