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我不配”
那个判“驴”赢的徐法官,
真是太失人心了。
LV用咱们老祖宗的花纹注册商标,这本身就很让人不舒服。更让人遗憾的是,明明国外都判他们输了,咱们却判赢了。
它拿着一个用了千百年的“宝相花”纹样,在咱们这儿注册了商标,反手把用类似图案的奶茶店给告了,还赢了,赔偿金高达千万。
法官守着法条判案,确实没毛病,但法律的根基不该是常识与公义吗?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满大街的古建筑、寺庙浮雕,是不是都得给LV交版权费?
LV想用咱们自己的文化符号来垄断,这做法确实不地道。
但我也看到了转机——大家现在越来越重视传统文化,这种文化觉醒本身就很珍贵。
咱们应该为老祖宗留下的好东西感到骄傲,同时也要学会用智慧保护它。
换个角度想,这也说明咱们的文化真的值钱,值钱到连外国大牌都想来“认祖归宗”抢注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