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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人自有天收!河南南阳,51岁大妈未经许可,到超市院内捡拾纸箱,超市门卫发现后予

恶人自有天收!河南南阳,51岁大妈未经许可,到超市院内捡拾纸箱,超市门卫发现后予以制止,期间手持塑料锨将大妈掀翻在地,后大妈先后住院治疗3次。

将门卫和超市一并诉至法院索赔19万元,门卫:我是执行任务!超市:她偷东西还有理?法院会如何判决?

事情闹上法庭后,赵萍提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请求,总额达到198156元。

马恒不认可,超市也坚持认为,赵萍深夜进入院内拿走纸箱,本身就有过错,不能把所有后果都推给经营者。

争议最大的地方,并不是赵萍有没有受伤,而是哪些损失真和那次冲突有关。赵萍第一次住院紧接事发之后,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转子间骨折,住院32天。

后来鉴定结果显示,赵萍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营养期均为120日,后续治疗费评估为12000元。

可赵萍后来又两次住院,病历中还出现纳差、呕血、肝病及长期行走困难等情况。一次住院与首次出院相隔近8个月。超市认为,后两次治疗主要针对原有疾病,与骨折没有直接关系。

法院审查病历、诊断证明和费用凭证后,也没有把后两次住院费用全部算进赔偿范围。

案件又回到最初那个问题,赵萍捡走的纸箱到底算不算别人不要的东西。

赵萍以捡废品为生,可能认为纸箱堆在车棚附近,已经没有使用价值。超市却称,这些纸箱会集中出售,每月还能带来约2500元收入。

废旧纸箱虽然不能继续包装商品,却依然能回收变现。只要超市仍在集中存放和处理,就不能因为外观看着像废品,便认定超市已经放弃所有权。

不过,超市怀疑赵萍多次盗窃,也不能直接当成事实。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掌握的物品丢失清单和销售记录,但公安机关没有查明有关物品确由赵萍盗取。

因此,法院没有采纳盗窃说法。赵萍未经允许进入院内拿纸箱存在不妥,但尚不能仅凭怀疑给赵萍定成盗窃。

马恒的责任也不能因为一句“执行任务”就消失。门卫发现外来人员搬走超市物品,可以制止,可以要求放下纸箱,也可以报警、调取监控,但方式必须适当。

马恒手持塑料锨将赵萍推倒,直接造成髋部受伤,已经超出正常劝阻限度。工作职责只能说明马恒为何出现在现场,不能证明推倒行为合理。

2008 年底发生、2011 年上海青浦法院调解结案的一起纠纷逻辑相通。一名顾客因两双未付款的羊毛袜被超市要求交纳高额罚款,离开时摔伤。

法院处理时认为,商家可以保护财产,却无权用不合理方式代替公权力处理纠纷。这个道理放到赵萍案中同样清楚,超市可以守住纸箱,门卫却不能把制止变成伤害。

根据案件材料,法院认定赵萍的合理损失共计156312元。赵萍深夜多次未经允许进入超市院内,对冲突发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后果。马恒制止方式明显不当,超市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置身事外。

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令超市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78156元;马恒承担10%,即15631元;其余损失由赵萍自行承担。

赵萍因伤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另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其中超市承担2500元,马恒承担500元。

这场纠纷给出的答案很明确。纸箱值不值钱,要看所有人是否放弃管理;怀疑盗窃,要靠证据确认;门卫执行工作,也必须守住行为边界。

赵萍不能因为受伤就把所有住院费用都算到超市头上,超市也不能因为赵萍擅自拿纸箱,就否认推倒造成的后果。法院最终按照证据、因果关系和双方过错分别计算责任。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评论列表

用户18xxx61
用户18xxx61 1
2026-07-10 21:15
盗窃未遂,保安和超市人员是制止不法行为,完全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