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灯坏了我就得摔!”北京朝阳,夜间执勤的呼家楼大队民警董南翔拦下一辆女骑手驾驶的摩托车,发现车头竟私自加装了两枚刺眼夺目的外置强光射灯。民警依法开具罚款200元、不记分、责令当场拆除并恢复原厂的处罚决定书,本以为是一次寻常的夜间交通违法整治,不料女摩友拒不配合签收罚单,当场上演了一出“我弱我有理”的年度大戏。
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自己违法改装还拿弱势身份绑架执法,你晃瞎对向司机眼睛的时候想过公共安全吗,被罚两百块让拆灯就撒泼拒签,马路上最怕的就是这种只管自己拉风、毫无公德心的任性骑手。
我看了那段现场视频和后续报道,北京朝阳呼家楼大队民警董南翔(化名)夜里在四惠桥辅路拦下的那台摩托,车头硬生生焊了两枚外置强光射灯,一开起来白花花的光柱能直接照晕对向车道司机。
按我感觉这玩意儿根本不是什么照明设备,纯粹是耍酷用的炫光炮,夜间会车你被它晃一下,少说得两三秒恢复不了视力,这几秒在车流里足够出大事,民警给出的处理也挺克制,据说只是按下限罚了200元、不记分,要求当场拆掉射灯恢复原厂,没扣车没升级处罚,已经算很讲人性了。
结果这位女摩友不干了,先是说原车大灯坏了修不了,不加射灯夜骑会摔,又说身边摩友都这么装凭啥只罚她,见软磨硬泡不好使,干脆提高嗓门、摆出一副我弱我有理的架势拒不签字。
我觉得她从头到尾搞混了一件事,签字不等于认错认罚,只是确认你收到了文书,你拒签交警照样可以留置送达,处罚照生效。
拿车灯坏了当借口更是站不住脚,大灯坏了去修大灯、换大灯,哪个正规修理店修不了?非得擅自加装未经备案的高强度射灯改变车辆已登记结构,这叫非法改装,不是什么安全自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摩托车加装外置射灯就是踩了这条红线。
更让人无语的是那种隐隐约约的暗示,我是女生、我骑车不容易,你们警察就不能通融一下吗?拜托,你骑的是机动车,要考证、要上牌、要担和汽车一样的义务,享受路权的时候不嫌自己不是弱势,被处罚了就拿性别当免死金牌,天下哪有这样的双标。
民警当时回得特到位:你犟不过的不是我,是法律,查到你了就该认、该改,把身边也都装射灯的摩友名单交上来,一视同仁全罚。这话没毛病,法律面前不分男女不分圈层,马路上没有谁该给谁让道只因为你撒个娇。
说实话我也能理解有些骑手觉得原厂卤素灯不够亮,想改灯光提升夜间视野,但合法路径是走原厂位升级符合国标的透镜LED或氙气灯并做备案,而不是往车把上乱绑几颗野路子射灯把对面司机照成短暂致盲。
你照亮了自己的路,却把别人推入险境,这笔账早晚得算在自己头上,真要是因你晃到人出了事故,改装车辆导致风险增加,保险都有可能拒赔,到时候可就不是两百块的事了。
好在最后她在执法记录下还是拆了灯、收了罚单,闹剧收场,但这事折射出来的心态挺值得琢磨:一部分人把"个人不便"凌驾于"公共规则"之上,习惯性拿情绪对抗执法、拿身份讨价还价,忘了道路是大家共用的,你可以爱骑、可以改车、可以追求酷,前提是别拿别人的安全给你买单。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观察和想法,你怎么看?摩托车到底该不该严查私自加装射灯?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