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死谁有理,丢人丢到国外”!上海黄浦,73岁男子和妻子出国至日本游玩,饭后男子到温泉内泡澡,不料3小时后,被发现淹死在温泉池内。
事后家人以旅游公司未尽提醒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索赔58万元,旅游公司:是他自己违规进入温泉泡澡,且不排除是自身突发疾病死亡!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件真正的难点,是73岁的陈先生为何在温泉池中失去意识,以及旅行社的提醒、巡视和救助是否与死亡存在直接联系。
2015年3月24日,陈先生与妻子胡女士参加日本五日团队游。旅行团当天下午入住温泉酒店,晚餐约在19时30分结束。
陈先生随后独自前往男性浴场,胡女士留在客房。22时30分左右,酒店人员发现陈先生溺水,送医抢救后仍于当晚死亡。
家属认为,陈先生年龄较大,酒店又把温泉作为特色项目,领队应进行更具体的风险说明,也应在发现身份不明的溺水者后迅速核对团员。旅行社则提交出团通知和安全提示,称工作人员讲过饭后不宜立即入浴。
领队刚接团第一天,对三十多名游客尚不熟悉,得知情况后逐一打电话确认,随后陪胡女士赶往医院,并协助处理善后和保险申报。
陈先生饭后独自入浴这个细节,成为判断风险的重要背景。国家卫生健康部门介绍,部分老年人进食后会出现餐后低血压,原因是血液较多流向胃肠道,头部供血可能短暂不足。
热水又会使外周血管扩张,长时间浸泡、出汗和脱水还可能进一步降低血压。人在池中一旦眩晕或短暂失去意识,即使水不深,也可能无法自行起身。
中国领事服务网和中国驻长崎总领事馆发布的赴日提示也强调,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和高血压患者应谨慎判断能否泡温泉,时间不宜过长,最好由亲友陪同,不要单独入浴;
入池前应先用温水让身体适应,出现不适要立即求助。驻长崎总领事馆还把温泉列为游客突发疾病、受伤和死亡风险较高的项目,提醒避免酒后入浴和长时间泡高温池。
这些提示能够解释风险,却不能倒推出陈先生的死因。陈先生遗体运回后没有进行尸检,法院缺少能够证明心脑血管疾病、晕厥或别的病理原因的鉴定材料。家属也没有证据证明,领队最初未认出陈先生导致抢救被实际延误。
旅游经营者确实应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事项作出说明和警示,发生危险后也应采取必要救助,但是否承担死亡赔偿,还要判断义务是否违反、违反行为是否造成死亡。
保险问题也没有改变这一判断。旅行社曾协助申报,保险公司核定理赔金约20万元,家属因对申报材料中的免责内容有异议而未完成领取。
旅游意外保险依据保险合同处理,重点是事故是否属于承保范围;向旅行社索赔则需要证明旅行社存在过错,并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两条路径不能混在一起。
法院没有把高龄游客发生意外当然归责于旅行社。法院认为,陈先生有出境旅游和泡温泉经历,对密闭、闷热环境及自身健康承受能力应有基本判断;
旅行社已经履行一般提醒,并在确认身份后参与救助和善后。更关键的是,死亡原因没有查明,所谓提醒不足与溺亡之间缺少证据连接。
最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驳回家属关于死亡赔偿等请求。考虑陈先生夫妇后续行程未能继续,法院判令旅行社退还旅游费1.3万元。
判决并不是认定生命损失不重要,而是说明民事责任不能只看结果,还必须用证据确认过错和因果关系。
信源:新浪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