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发文评价了“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对一审判决结果未做任何评论,但明确指出,公共文化资源不应该被先占独享,中国传统纹饰,商家可以将其改造成注册商标,但不得对公共文化资源“先占独享”,更不能主张绝对排他权。
1030万。一家成立才六年的新茶饮品牌,因为用了一个四瓣花图案,被判赔给LV超过一千万。钱是赔给LV的。可这1030万背后,真正被抽走的,是谁的底气?
LV的“老花”是什么来头?柿蒂纹、宝相花——中国老祖宗传了几百上千年的纹样。LV拿去改吧改吧注册了商标,转身就告中国企业侵权。人民日报问了一个所有人都想问的问题:“老祖宗留下的东西,我们自己反倒不能用了吗?”
一个外国品牌,从中国传统纹样里汲取灵感,注册成商标,然后反过来禁止中国本土企业使用。这合乎情、理、法吗?
人民日报没有评价一审判决本身,但把道理讲得清清楚楚:中国传统纹样是公共文化资源,是全社会共享的文化财富。企业可以把它改造成注册商标,法律允许。但有一条底线——不能对公共文化资源“先占独享”。更不能主张绝对排他权。
道理不复杂。如果谁注册得早就完全归谁,公共资源就变成了私人财产。后来的人再用就是侵权——包括发明这些纹样的民族自己。
人民日报还点出了第二条原则:含有公共文化元素的商标,保护范围应该有所限缩。不能跟完全独创的商标同等保护。否则就是在变相助长私有化。
人民日报专门提到了国际上的做法。欧盟法院认定棋盘格图案自古就有,企业不得独占。美国法院认为四瓣花是全球通用的装饰元素,不能据为私有。日本法院说得更直接:市松方格纹是江户时代传承的公共文化资产,消费者只会把它看作布料花纹,不会当成特定品牌标识。
一个外国品牌,用着中国老祖宗的纹样,在中国法院打赢了官司,让中国本土企业赔了1030万。人民日报没有评价判决本身——因为那是法律程序的事。但人民日报把另一件事挑明了:中国文化的影响力越大,就越需要为传统纹样的商用划清界限。不能让人钻了法律空子。
人民日报还提了一个建议:建立中华民族传统美学数据库。把传统纹样数字化、公共化,商业使用明明白白,抢注、独占、抄袭就难以蒙混过关。
1030万,对LV来说不算什么。对一家新茶饮品牌,可能是灭顶之灾。可真正值得在意的,不是这1030万赔给了谁。是老祖宗传了几百年的东西,我们自己用的时候,还得看别人脸色。
人民日报把话说到这份上,意思再清楚不过了:公共文化资源,谁都别想独占。哪怕是国际大牌。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