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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35岁的女高管立下遗嘱,名下千万家产不给亲生父母,反而全部赠予小姨。原

辽宁沈阳,35岁的女高管立下遗嘱,名下千万家产不给亲生父母,反而全部赠予小姨。原来,女子的亲生父母从小对她照顾不周,而从小到大照顾和疼爱她最多的人是小姨。

该女子未婚未育,年纪轻轻就挣下了千万身家。

从小到大,她没有感受过大部分人都感受过的那种父爱母爱,在成长的多数时间里,父亲冷漠,母亲焦虑,常年对自己不管不问,甚至有时候自己几岁了,上几年级了,父母都不清楚。

一个人从孩子成长为人,有许多关键时刻,尤其是女孩子。从会说话走路到上学,青少年时期的叛逆期,青春期,中考、高考、上大学、择业就业,都是需要家人陪伴关爱,给与建议和鼓励,她的父母在这些阶段大多都缺失了陪伴。

幸好,还有一个小姨是真心陪伴并且关爱她的。在学业?生活以及长大以后的就业,小姨都陪在身边,给了她无微不至的照顾和帮助。

事业受挫的时候,小姨也拿出了自己的积蓄给予帮助。长期的无私守护和兜底照料,小姨虽然非亲生母亲,却胜似亲生。

女孩也很争气,不辜负小姨的照顾和关爱,成长路上一路努力奋斗。好好学习,认真工作,在三十几岁的年纪就挣下了千万身家。成为了一个女高管。

在三十五岁这一年,小姨也逐渐年老,女子想要给小姨一份保障,为她养老。也想到了万一未来有一天,自己走在小姨的前面,小姨的晚年生活,自己也要为她打算好。

于是女子去立了遗嘱,如果未来哪天自己提前离世了,把名下所有的房产,股权,存款等等全部都赠予小姨一个人。自己的亲生父母则不占一分一毫,对亲生父母只履行必要的赡养任务。

由于她35岁了还未婚未育,所以也没有配偶和子女继承遗产这一项考虑。

那么一般情况下,女子的亲生父母作为法律上具有血缘关系的继承人,如果将来要去向小姨追回这笔遗产,是否能成功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自主将个人合法财产,通过遗赠方式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且遗赠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除非,法定继承人身体残疾或者不具备劳动能力,则需要为法定继承人分配份额。

不过,女子的父母身体健康、具备劳动能力与稳定生活来源,不属于法律规定需要预留必留份的特殊群体, 因此该遗赠无需为她的父母预留份额。

所以,即便她的父母想要去追回这笔遗产,是不成立的。

之前,遗产大多情况下会选择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或者是配偶去继承。

现今,有很多三四十岁,事业成功的青年中年都很会未雨绸缪,具有超前意识,意外不知道哪天会来,他们会提前规划好自己的身后事。也有很多人会选择遗赠的形式,把遗产赠予给除了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血缘关系不再是能用来绑架道德情感的枢纽,谁真正为自己付出了一颗真心,谁在自己心目中真正有资格来继承自己的遗产,在这些中青年心里都有一杆明确的秤。

这也是时代的一种进步啊!

参考新闻:九派新闻7.11日《35岁未婚女高管立遗嘱,将千万资产全赠予小姨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