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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一女子到医院去做取环手术,医院根据女子的情况,安排了一位资深的医生。可

甘肃天水,一女子到医院去做取环手术,医院根据女子的情况,安排了一位资深的医生。可万万没想到,在手术前,医院突然换了一名进修医生来手术,结果这位进修医生未尽到精神注意义务,导致女子子宫穿孔、失血性休克。

后经鉴定,女子的伤情达到了10级伤残。事后,女子向医院索赔,可医院虽然承认了过错,但只同意赔偿7万元。

2025年6月18日,一份司法鉴定出炉。鉴定结果显示,子宫穿孔修补术后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为193日。这意味着两年前那场取环手术留下的后果有了专业认定,但赔偿问题仍没有解决。

事情要从2023年7月24日说起。当时28岁的白红丽放置宫内节育器约5个月后出现阴道流血,到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

检查发现宫内节育器下移,白红丽希望由经验丰富的医生处理。经医院人员介绍,白红丽选择马姓医生,手术同意书也由马医生签字。

进入手术室后,实际实施取环操作的却是一名蒲姓进修医生。医院后来介绍,蒲医生来自基层卫生院,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并称现场有上级医生指导。

因此,本案重点不是简单讨论进修医生能不能做手术,而是医院有没有充分告知人员变更,术前评估是否到位,实际操作是否达到应有的谨慎程度。

手术过程中,白红丽先出现右侧麻木、呼吸不畅和剧烈腹痛。短暂休息后继续操作,疼痛加重并出现流血,取环操作停止。准备离开医院时,白红丽再次出现剧烈腹痛、气短、恶心和发晕,医院立即组织抢救。

后续诊断显示,白红丽出现失血性休克、子宫穿孔、右侧阔韧带血肿及宫内节育器异位,并接受子宫修补、盆腔探查和血肿清除等治疗。

事情并没有随着第一次抢救结束。2024年,白红丽因闭经等症状转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继续治疗,又接受腹腔镜盆腔粘连松解术、宫腔镜节育器取出术以及子宫内膜活检术。一次取环就诊,由此变成持续一年多的治疗过程。

2024年3月,双方曾通过甘肃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较大,没有达成一致。同年6月,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收到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传票,案件随后进入证据保全和司法鉴定程序。

2024年12月13日形成的司法鉴定意见,成为案件的重要节点。鉴定认为,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对白红丽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相关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为主要原因。

2025年7月,医院副院长张赟公开表示,院方对患者病情和病史掌握不够全面,对手术风险判断不够准确,操作存在不审慎、欠规范的问题,并就造成的损害表示歉意。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实施手术时还应就医疗措施、具体风险和替代方案作出说明并取得患者同意。

放在本案中,医生临时更换只是一个环节,更关键的还有术前评估、知情告知、实际操作、异常出现后的处置,以及这些环节与最终伤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025年8月18日,白红丽与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在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开庭。到2025年12月3日,法院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案件依法延期审理。

至于7万元是否合理,最终赔偿数额还要结合医疗费、误工损失、护理期限、伤残等级以及医院过错原因力等证据依法判断。

这起事件真正需要回答的,不只是一次取环手术为何造成严重后果,还包括患者明确选择的医生发生变化后,医院应如何履行告知义务,进修医生参与诊疗时应接受怎样的管理和指导。案件尚无公开判决,但两份司法鉴定已把核心争议摆在法院面前。

信源: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