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房子一口气租了整整18年,平日里房东租客相处融洽,结果退租交接直接闹掰!
房东强硬要求全屋翻新、户型复原,张口就要24万赔偿;租客却直言房屋老化是正常损耗,压根不该自己兜底。双方谈不拢直接对簿公堂,房东能如愿胜诉吗?我们一起来看!
综合红星新闻等媒体报道,2006年租客张先生签下一年租房合同,约定退租需恢复房屋原状,人为损坏予以赔偿。租期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租客一住就是18年。
租住期间,经房东默许,租客将白墙刷黄、三室改成四室。2024年退租时,房东提出严苛复原要求,索要十几万修复费、十万空置损失及违约金,租客也反诉讨要押金,双方矛盾彻底爆发。
当然,法院审理清晰划分责任边界:租客主动改动墙体、改造户型,按合同必须恢复原状,相关修复责任由租客承担;
但墙体发霉、地板灶台磨损,都是18年居住产生的自然老化,房东无法证明是租客使用不当导致,无权要求全额换新,仅针对租客自认的磨损部分追责,最终酌情判定三万余元修复费用。
而关于房屋空置损失,法院判决尽显公平。租客拖延修复确实造成空置,但房东也有及时招租、减少损失的义务,不能把所有成本都甩给租客,最终酌定三万余元空置损失,同时判令房东退还6600元押金。
对比,有网友幽默调侃:按这标准,租车十几年还得还新车,租房十八年还得让房东重回十八岁!玩笑背后是大众共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供着不动的展品!
这场官司狠狠纠正了租房市场两大乱象:租客不可随意改房、无视契约,房东也不能拿“恢复如新”当霸王条款漫天索赔。话说回来,您支持法院的判决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