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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一男子醉酒驾驶,被交警当场查获,检测血液酒精含量158.98mg/10

河南安阳,一男子醉酒驾驶,被交警当场查获,检测血液酒精含量158.98mg/100ml,已远超醉驾标准。为逃避刑罚,男子买了口棺木和制冷设备,在家放空药瓶,屏息降温,佯装服药自尽。母亲和奶奶裹上床单,趁天黑下葬。警方闻讯赶来,无法进行尸检,但发现棺木事先买好,家属拿不出死亡证明,除了母亲与奶奶之外,没人见过“遗容”。警方随即开展网上追查,发现男子已潜逃至云南务工,最终将他缉拿归案,法官这样判了!


说到司某,他最大爱好是爱喝酒,一沾酒就收不住,喝完还要开车,之前已经两次无证酒驾被逮着了。


可他偏不长记性,仍是这副德性,一见到酒水就管不住嘴。


就在2025年1月21号,当天晚上,他又灌了一肚子黄汤,而他却不当回事,喝完大大咧咧开车上了路。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刚一上路就被交警逮个正着,一吹气,好驾伙,158.98mg/100ml飙过醉驾线了。


更棘手的是,这不是他头一回喝了酒摸方向盘,之前无证酒驾被抓,罚款他交了,人也进去过。


1月27号,当天司某办理取保候审,眼瞅着案子要被移交起诉了。


司某这回是真怕了,欠一堆债没填上,眼下又吃官司,他翻来覆去一想,真觉得走投无路了。


他翻来覆去一整夜,脑子转个不停,忽然间他猛拍脑门,眼神一亮,干脆诈死,不就躲过这一劫了。


司某猛拍大腿自称机灵。次日,他置办了一口棺材,顺手又买了一套制冷设备。


他认为万事齐备,在家中搁了个空药瓶,又开制冷机覆盖体温,屏住气扮作服毒身亡的模样。


2025年6月18日,当天傍晚,司某母亲和奶奶慌里慌张地大喊,司某灌药寻短见,人都已经没了。


俩人手忙脚乱,又扯了床单蒙住司某,转头又叫上亲朋好友,连夜把人给埋了。


警方收到风声后,立即火速奔往现场,但司某早已入土,按当地老例讲,人死为大入土为安,总不能真给刨出来验吧。


可民警们心里犯嘀咕,既然是喝药,怎不见家属送医急救?


事后,警方再一次查证,他们竟然发现,棺材是家人事先买好了的。


警察转头问家属了,难不成早知道他要喝药走人?家属嘴皮子上下直哆嗦,完全接不上话茬。


检察院上手一查,又抖搂出不少蹊跷,司某取保时啥都正常,看不出他有想不开的意思。


司某家属既没有《死亡医学证明》,也没拿到火化凭证,就连户籍注销证明也没有。


她们什么凭证都没有,除了司某母亲和奶奶曾见过他一面之外,其他亲属也好,乡邻也罢,没人目睹司某所谓的“遗容”。


这就蹊跷了,处处透着不对劲,警方当即启
动网上追逃。


经查,司某佯装身亡后,趁夜潜逃,辗转来到云南务工维生。


2026年4月,司某落网归案,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在他取保候审期间,蓄意伪造假死迹象,属拒不归案,并逃往外省,扰乱刑事诉讼秩序,依法予以严惩。


司某并非初次违法犯罪,他此前已因两次酒驾受到处罚,却仍不思悔改,第三次竟又醉驾行为,可见前次罚款与拘留,对他来说没有丝毫警戒效果。


面对第三次被查,他首先想到的不是低头认罪,而是琢磨如何逃避法律制裁。


他不仅伪造死亡,还指使家人配合上演,实非一时失足,而是整套预谋布局。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应处拘役,并处罚金。


反观司某血检酒精值达158.98mg/100ml,远超80mg/100ml法定醉驾红线,构成危险驾驶罪,这是不争事实。


而他在取保候审期间,捏造死讯、潜逃异地之举,又导致量刑时,将会被从重惩处。


依据《刑法》第310条,凡明知犯罪之人而给予藏匿场所、财物,助其逃逸或伪造证明予以包庇者,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情节严重,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司某母亲和他奶奶,非但明知他逃避刑事处罚,反而亲身参与“伪葬”全程,配合他制造死亡假象。


此举绝非蒙昧间被动附合,而是蓄意中的主动共谋。

2026年5月12日,法院就他危险驾驶行为作出判决,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最终,司某的母亲和他奶奶,现因涉嫌主动窝藏、包庇犯罪,已被刑事立案追究。

网友评论:我的天呐,不就是醉驾么,又不是多大的罪,老老实实接受惩罚得了,现在好了,不光要从重处罚,关键还连累家人?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