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为何如此猖狂,而我又为何如此委屈?
LV最近在中国忙得很。
7月2日刚把奶茶品牌茉莉奶白告赢,判赔1030万;转天又被扒出连南京鸭血粉丝店都没放过;7月16日还要跟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簿公堂。
从奶茶到鸭血粉丝,从餐吧到百货店,LV在中国搞起了“地毯式维权”。
更让网友炸锅的是,有人扒出LV那朵四叶老花,跟咱们唐代宝相花、柿蒂纹几乎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1300年前唐玄宗送给日本的那把紫檀琵琶上的纹样,跟LV老花别无二致。
可人家1896年就注册了商标,法律上讲,谁先注册谁有理。
于是就有了这魔幻现实:老祖宗的审美被外国品牌注册,反过来成了中国企业的“禁区”。
网友哭笑不得:“好怕LV告我家房子”,毕竟县城公厕墙砖也是四叶花。
说实话,法院判得没错,商标法看的是“谁先注册、谁更有名”,不查你灵感是不是来自大唐琵琶。
但赢了官司输了人心,这账怎么算?
一边从咱们千年纹样里找灵感,一边拿着注册证满大街告人,偷了你的菜,还要告你用了他的碗。
Fendi把中国结叫“韩国结”,Dior抄马面裙,LV反向收割宝相花。
文化拿来用可以,但别吃完抹嘴不认账,还反手把厨子告了。
更让人憋屈的是,人家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强,早早就把公共纹样“私有化”了。
咱们呢?老祖宗留下的好东西,自己没护住,反被人家注册成“独家”。
这不是法律的问题,是咱们文化保护这门课该补上了。
委屈归委屈,光骂没用,得把老祖宗的审美变成自己的“注册商标”,把文化话语权夺回来。
毕竟,纹样可以千年传承,但商标只认第一个盖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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