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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抢夺中国控股钢铁公司,中国应该强力反制 近年来多国动用公权力肆意侵占我国

英国抢夺中国控股钢铁公司,中国应该强力反制

近年来多国动用公权力肆意侵占我国海外合法投资,一桩桩背信掠夺事件清晰摆在眼前:

1. 2021年,乌克兰撕毁合作协议,强行没收中方重金收购、持续注资盘活的马达西奇航空发动机企业。
2. 2023—2026年,印度持续利用税务名义打压小米、vivo等中资手机企业,冻结大额资金、逼迫中方出让控股权。
3. 2025年3月,尼日尔政变当局单方面关停中资油田,驱逐中方工作人员,废弃长期能源合作条约。
4. 2025年9月,荷兰以莫须有的安全风险为由,剥夺闻泰科技持有的安世半导体实际控制权,封存核心专利资产。
5. 2026年2月,巴拿马动用执法力量接管中方运营数十年的运河港口,直接废止合法经营特许权。
6. 2026年7月,英国仓促出台专项法案,将中方注资挽救的英国钢铁强行国有化,仅给出极低补偿。
7. 2026年7月,澳大利亚出台歧视政策,限制中资稀土企业股东权利,逼迫中方折价抛售股权离场。

这些遭遇损失的主体均为普通市场企业,仅拥有商业经营权限,不具备外交、制裁乃至自卫的国家层面力量。当对方调动一国行政、司法甚至执法力量单方面毁约掠夺时,企业孤立无援,没有任何手段挽回巨额损失。保护本国公民与企业海外财产,是主权国家不可推卸的核心责任,倘若国家无法履行这份守护职责,仅凭商业公司自身,根本无力对抗完整国家机器的打压。

他国无正当理由没收、侵占中方资产,已经突破国际贸易基本准则与国际法底线,属于恶意侵害我国重大经济利益的侵权行为。我国应当加快制定专门的海外投资保护与对等反制法律,设立统筹海外资产维权的专职机构,建立清晰的分级惩戒体系。

针对掠夺中方资产的国家,第一层级实施对等经济反制,查封、冻结其境内所有企业、投资与金融资产,限制双边贸易、技术往来;若对方无视警告、拒不赔偿、持续变本加厉侵害我方权益,在穷尽外交、经济手段仍无效的极端情形下,国家拥有采取包括武力惩戒在内的对等维权措施的合理权利。

一味退让只会助长各国抢夺中资的侥幸心理。唯有以法律明确底线,以分级强硬手段对等回击,扛起保护海外企业的大国责任,才能震慑各类掠夺行为,让中国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坚实可靠的国家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