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就必须赔!7月15日报道江苏镇江,61岁女子深夜骑电动摩托车碾过坑洼瞬间,车身瞬间失衡失控,撞树身亡,家属一张状纸把道路管养部门告上法庭,索赔高达149万。管养方连连喊冤:无证驾驶的是她,路面坑洼也不可能有人二十四小时盯着修。两边各执一词,一审法槌落下那一刻,答案让所有人都沉默了。
本次事故争议的核心,不在于路面是否存在隐患,而在于隐患留存处置、个人违规骑行二者,对事故发生的影响权重差异。
涉事电动两轮摩托车归类为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持有合规驾驶证件,无证骑行属于法定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本案主次责任划分的核心依据。
案涉路段为镇江城郊通勤县道,服务工业园区通行车流,日常车流繁杂,路面长期受车辆碾压损耗,极易出现细小坑洼、裂缝等常规破损。
事发路段非机动车道留存一处宽二十厘米、深五厘米的坑洼,该破损长期未得到修补,周边也未设置警示标识,管护履职存在明确疏漏。
夜间路段照明条件有限,视线遮挡严重,骑行者需要主动减速、细致观察路况,才能规避路面细微隐患,保障通行安全。
2025年7月4日夜间,六十一岁的李某驾驶涉案电动摩托车途经该路段,车轮碾压坑洼后瞬间失控,车辆径直撞击路边行道树。
剧烈撞击造成致命重伤,李某当场倒地,路过群众及时报警施救,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取证,排除车辆机械故障、第三方碰撞等外部因素,确认车辆失控的直接诱因是路面坑洼颠簸。
家属在善后处理中放弃尸体解剖,剔除身体突发疾病等内生诱因,事故损害完全判定为路面隐患与骑行操作叠加导致。
家属据此主张道路管护失职是事故主因,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总额1494410元。
案件庭审聚焦过错因果与履职边界两大核心,原告方以路面缺陷、无警示标识为依据,主张管护单位承担全部事故赔偿责任。
管护单位提交完整日常巡查台账、养护作业记录,证明长期依规开展路段运维,细微路面破损存在合理处置周期,不存在恶意失管行为。
同时庭审举证核实,李某无机动车驾驶资质,不具备专业骑行和应急处置能力,夜间昏暗路况下未谨慎通行,是事故发生的关键人为因素。
法院结合过失相抵规则审理认为,管护单位未及时修复破损、未设置警示,履职瑕疵与事故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但该路面细微缺陷不足以单独引发致死事故,当事人无证骑行、疏于观察的违规行为,是惨剧发生的决定性因素。
综合双方过错对损害结果的作用力大小,法院划定责任比例,死者自行承担九成主要责任,道路管护单位承担一成次要责任。
一审判决管护单位赔付149441元,驳回其余超额诉讼请求,权责划分完全贴合道路侵权案件司法裁判标准。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案件正式生效办结,成为本地多因一果道路事故的典型参考判例。
事故落幕至今,死者家属依旧深陷丧亲的伤痛之中,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家庭遭遇沉重打击。
维权期间,家属耗费大量时间整理证据、参与庭审质证,始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逝者争取足额赔偿与完整公道。
涉事道路管护单位始终承受着舆论与沟通的双重压力,面对家属的悲痛情绪,工作人员全程保持耐心沟通、积极对接。
沟通过程中,管护方既要解释基层道路养护的客观局限,也要直面自身履职疏漏的问题,全程处于被动且无奈的处境。
即便历经诉讼争议,管护团队并未松懈日常工作,依旧坚守常态化巡查养护岗位。
针对本次事故暴露的短板,单位优化城郊路段运维方案,加密夜间巡查频次,优先处置细微路面破损。
所有照明薄弱、存在路面隐患的路段,全部增补警示标识,补齐夜间通行安全短板,用精细化运维降低事故风险。
这场案件直观印证,公共道路安全需要双向尽责,管护方恪守履职底线补齐设施短板,通行者严守交通规则规范出行行为。
司法的权责对等裁判,既不纵容公共服务的细微疏漏,也不迁就片面的悲情维权,为道路安全治理和公众出行树立清晰准则。
信源:61岁女子夜骑电摩,栽进路面坑洼撞树身亡!家属索赔150万,法院判了 2026-07-15 22:54·民生大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