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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1岁女子在家中被杀身亡,警方调查后,发现凶手竟是女子的亲生父亲,而他杀人

吉林,21岁女子在家中被杀身亡,警方调查后,发现凶手竟是女子的亲生父亲,而他杀人的理由竟然是女子说出的那句: “我要去告你Q J”。行凶后,父亲非但没有及时报警,还故意转移女子的尸体,打乱案发现场后,才报警称女子失踪了。

据悉,女子刘清(化名)的人生从一开始就缺少父母的关爱。自她出生后,母亲因产后抑郁备受折磨,之后不久父母二人的婚姻就破裂了。

母亲离开后,未再关注过刘清,而父亲刘明要赚钱养家,几乎常年在外,这就导致刘清从小就在姑姑家生活。

虽然姑姑对刘清不错,但父母的亲情还是难以替换的,刘清十分想要回归自己的家庭。然而直到15年后,刘清才离开了姑姑家,回到了父亲刘明的身边。

本来刘清对这样的场景向往已久,可自从回家后与父亲刘明一起生活,她才发现这日子过不惯,与刘明平时很少交流,父女二人形同陌路。后因为种种生活中的矛盾,父女二人也没少吵架。

在二人共同度过的第一个除夕夜,理应十分珍惜,可刘清却出现了自残行为,幸得被人及时发现,刘清最后只受到了轻伤。

此事过后,刘清果断辍学在家,然后经常到外面找朋友一起玩耍,基本上不回家。期间,刘清交了个男友,这让刘清过了一段快乐的时光。

事发当天,刘清突然返回家中,刘明见状立即质问对方这几天去了哪里,让其在家不要乱跑,可刘清对于刘明的指责却表现出满脸地不耐烦,情绪瞬间爆发,与刘明吵了起来,甚至还有一点肢体冲突。

刘明没想到刘清变成这般模样,气得动手要殴打刘清,双方产生了一些拉扯。

突然,刘清甩开刘明的手,当面警告对方:你如果再碰我,我就报警告你强 奸。

刘清的这句话,彻底点燃了刘明的怒火,让其失去了理智,在冲动之下拿出一把刀,对着刘清就捅,致其受伤倒在地上。

此时刘明已经对刘清没有了任何亲情,他觉得有没有这个女儿都一样了,所以直到刘清死亡,刘明都没有做任何救助措施,直至刘清失血过多死亡。

在确认刘清死亡后,刘明把刘清的遗体藏到了卫生间,将案发现场打扫干净,试图混淆警方的调查方向。

可警方介入调查后,很快就发现了刘明的言行存在不合理之处。后经走访调查,从刘清男友以及亲友口中得知,刘清生前都很活泼开朗,但唯独面对刘明时,就会脾气暴躁。

之后,警方传唤了刘明,对其进行了深入审讯,刘明终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承认当时就是一时冲动,想要杀人灭口。

对于刘明的说辞,有人认为刘明肯定是对刘清做了什么,才会让刘清说出那句话。

但也有人认为,杀人灭口不一定就是存在Q J,而且人也已经死了,死无对证了。

那法律上来讲,刘明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刘明与刘清之间存在什么矛盾,刘明都不能动手杀害刘清,这是犯罪行为,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至于刘清说要指控刘明Q J,可现在刘清已经死亡,可以说是死无对证。

那刘明到底是为了杀人灭口,还是仅仅因为情绪激动杀害刘清,就得警方来进一步调查了。

如果存在Q J行为,那刘明的行为就太过恶劣了,他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人伦道德,不判处死刑也难以服众。

但如果刘清也只是说气话,并没有任何Q J事实的,那只能说父女俩的关系已经降至冰点,而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一般会慎用死刑制度。

也就是说,刘明的行为最高可能是无期徒刑。

最后,这场悲剧的产生,并非一次争吵的偶然失控,而是长年亲情的缺失,导致父女之间失去了信任和温情。

很多父母认为,自己在外赚钱养家,只能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但这种做法,很难得到孩子的感恩,反而是父母在那自作多情。如果有条件的话,孩子尽量还是带在身边,这样才会更亲。

大家对刘明杀害亲生女儿刘清是为了灭口的行为该如何看待?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