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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年前的大明朝,法律白纸黑字写着:你借出去的钱,利息总额,永远不能超过本金。

几百年前的大明朝,法律白纸黑字写着:你借出去的钱,利息总额,永远不能超过本金。

你借出去1万块,不管过10年还是过50年,利息最多只能收1万。多收一分,先笞40板子。你要是敢拿人家老婆孩子抵债,直接绞死。

这是1397年的《大明律》,白纸黑字,朱元璋亲自拍板。

放到今天,市面上99%的网贷平台,全都得关门。一个当过和尚要过饭的皇帝,为什么要给放贷的人下这么狠的手?

想搞懂朱元璋为什么下这么狠的手,得先看看他自己的经历。

1344年,安徽濠州大旱、蝗灾、瘟疫连着来。16岁的朱重八,半个月内眼睁睁看着父亲、大哥、母亲一个接一个饿死。

家里穷得连块下葬的地都没有,是邻居可怜他,才划了一小块地。

从那以后,他讨过饭、当过和尚,17岁开始在淮西一带流浪了整整3年。他一路上见得最多的,就是两种人,一种是被逼得家破人亡的穷人,一种是坐在高门大院里数银子的债主。

一场天灾,一笔高利贷,就能把一个普通人家彻底摧毁。

爹娘借了钱还不上,儿子被抵去做长工,一做就是十几年;欠了驴打滚的利息,闺女被债主直接拉走当妾;实在还不上的,一根绳子挂房梁。

放贷的人从来不管你死活,他们只关心一件事,本金翻几倍。

1368年,40岁的朱元璋登基。他没忘。他把童年的伤疤,一条一条,写进了大明的法律。

《大明律·户律·钱债》第一条,叫违禁取利。

原文: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翻译过来就四道防线,一道比一道狠。

第一道:月利率封顶3%。年化36%。这什么概念?今天714高炮,年化能干到500%以上。朱元璋600年前就把上限焊死在36%。

第二道,也是最狠的一条: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什么意思?借你1万块,管你借10年还是借50年,本息加一起,最多2万。到点了,一分都不能再收。

这一条你得放到元朝的背景里看,才知道多逆天。

元朝流行一种高利贷,叫羊羔儿利。今年借1两,明年变2两,后年变4两,大后年变8两,利滚利,翻着跟头涨。老百姓借了这种钱,基本就是卖妻鬻子的下场。

《窦娥冤》里那个窦天章,就是被这玩意儿坑的。

跟蔡婆婆借了20两,一年后连本带息40两。还不上,7岁的窦娥就被抵去做了童养媳。朱元璋一登基,第一件事就是把这个坑给堵了:借多久都行,翻一倍就到顶。

第三道:违者笞40。多收一分利息,先来40板子。多收得越多,罪越重,最高杖100。

第四道,全篇最凶。原文写着:若准折人妻妾子女者,杖一百;强夺者,加二等;因而奸占妇女者,绞。啥叫准折?

就是欠债还不上,拿老婆孩子抵。朱元璋说:不行。你敢拿人抵债,一百板子;你敢抢,罪加两等;你敢趁机糟蹋,直接绞死。

朱元璋知道,钱可以借,利可以收,但人不能碰。你敢动一根汗毛,国法伺候。

有人可能要问了:这条法律,明朝真的执行了吗?答案是:管住了大头,管不住小尾巴。明朝中后期,朝廷的执法能力跟不上,民间的驴打滚、印子钱其实一直没绝根。

万历年间的实际放贷月息,据学者研究,仍然是10%起步,年化能干到120%。

但这不代表这条法律没用,它至少划出了一条底线。谁敢过分,官府随时可以以此定罪。有条底线,就有一根悬在债主头上的剑。

明代学者周晖在《金陵琐事》里记载,南京当时有500多家典当铺。

福建人开的铺子,本少取利三分四分,专门违规;徽州人开的铺子,本大取利一分二分,规规矩矩。朝廷打大不打小,重点打击那些吃人不吐骨头的。

有些法律是给权贵定的,有些法律,是给老百姓定的。

朱元璋这条一本一利,是后者。他一辈子干过太多杀伐决断的事,也留下过不少骂名。

但就凭这一条,就凭他把童年那个被高利贷逼死过亲人的自己,写进了大明律的每一行,600年过去了,皇帝换了,朝代亡了。可他给穷人焊死的这道门,一直还在。

【主要信源】
《大明律·户律·钱债·违禁取利》,[明]朱元璋敕撰,洪武三十年(1397年)颁行
邱澎生《由律学检视明代商业法律的建构和运作》,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周晖《金陵琐事》,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