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孽,不可活!”山西太原,一外卖小哥进鞋城送餐,被保安阻拦,两人吵了几句,小哥只好把电动车停在门外,步行送单,没想到,小哥送完餐准备离开,保安却带人围堵、强行扣他的车。双方发生拉扯争执,保安情绪激动突发疾病猝死,家属转头起诉外卖小哥索赔27万。法院这样判。
2024年10月的中午,正是外卖配送的高峰期。外卖员裴某正常接单后,骑着电动车前往当地一家鞋城送餐,刚到门口就被执勤保安吕某拦下。
吕某说:场内禁止电动车驶入!
裴某虽然着急送餐,但没有强行闯岗,也没有违规进入,两人在鞋城门口等候期间发生了几句口头争执、互相言语争执,但全程没有肢体拉扯,也没有过激冲突。
之后,裴某只好把电动车停在东门口,自己步行走进商场完成送餐。
本以为外卖送达后这件小事就此翻篇,可没想到保安吕某那口气没出来一直耿耿于怀。
等裴某送完订单,回到门口准备骑车离开时,吕某突然上前拦路,不让外卖员走,还专门呼叫多名同事、保安队长赶来增援,一群人当场把裴某围堵在门口,执意要强行扣留他的配送电动车。
电动车是外卖员谋生的工具,面对对方无理扣车行为,裴某自然上前想要拿回车辆。
哪曾想,双方争执过程中,吕某主动上前推搡、拉扯裴某,此时,保安队长也上前阻拦控制,混乱中保安队长和裴某双双倒地。
裴某倒地后没有继续争执,躺在地上,直接拿出手机报警。
可就在吕某和众人准备散开的时候,他没走几步,突然自行摔倒在地,身体出现严重不适。
现场人员立刻拨打急救电话送医抢救,最终,吕某因为心源性猝死,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事后经过调查,吕某本身患有脑梗等多种基础疾病,身体状态本就不稳定。
吕某离世后,其家属认为整件事都是外卖员裴某引发,认定对方言语挑衅、拒不配合管理,是导致吕某情绪激动发病离世的根本原因。
于是,吕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裴某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7万余元。
整件事从头到尾,外卖员没有任何过激行为,保安不让骑车进商场,他就乖乖停车步行送餐,全程配合规定。
矛盾升级完全是保安较真过头、不依不饶造成的,还主动带人围堵、扣车拉扯。
而且,保安本身有基础疾病,又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最终突发猝死。
不能因为有人出事离世,家属就习惯性找别人赔钱,要知道不是“谁弱谁有理、谁死谁有理”。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情绪和身体负责,无过错者不该无端背锅。
本案,外卖员裴某按照市场规定停放车辆、正常辩解,没有主动挑衅、暴力攻击,也不知道保安患有基础疾病。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事是保安情绪失控、主动围堵扣车,最终病发属于自身原因。
外卖员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本案保安违规围堵外卖员、强行扣留电动车,主动激化矛盾,明知自身有脑梗等疾病,仍然不能控制情绪。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所有冲突升级的主动权掌握在保安吕某一方,裴某只是正常应对。
保安自身是主要过错方。
最终,法院驳回吕某家属的诉求。
吕某家属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有人说,保安没有执法权,没有处置别人财物的权利。吕某扣押裴某的电瓶车,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也有人说,最可恨的就是在自己所谓权力范围内,为难同是和自己一样的可怜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