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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把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利用价值榨得一干二净,等这些人失去作用后,再想把他们当成

美国把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利用价值榨得一干二净,等这些人失去作用后,再想把他们当成“空壳”遣返回中国,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如果美方执意把这批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外逃人员推回来,那就应该连同他们当初转移到美国的全部赃款,以及多年产生的利息,一分不少地归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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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近再次把遣返问题摆到中方面前,据路透社5月披露,美方官员称中国接收无证件人员的速度放慢,并放话可能收紧对华签证措施,严格来说这还是施压和威胁,并不等于已经启动新的全面签证制裁。
 
美国这么着急并不难理解,等待遣返人员需要身份核验、羁押管理、旅行证件、机票安排和押送保障,拖得越久占用的执法资源越多,而美国法律本来就允许对拒绝或拖延接收本国公民的国家采取签证限制。
 
但我认为这件事首先要把概念分清,无证移民遣返解决的是居留资格和国籍确认,外逃腐败分子追责解决的却是犯罪事实、司法管辖、证据移交、财产冻结和赃款返还,两者不能硬塞进同一道程序。
 
中方的原则其实说得很清楚,外交部2025年1月表示,中国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非法移民活动,遣返坚持先核查后遣返,对于核实确认来自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中方将依法予以接收。
 
身份核验不是故意拖延,而是遣返程序最基础的一关,因为无护照人员可能使用化名、伪造资料或者长期脱离户籍信息,接收国必须确认对方确实是本国公民,否则就可能把国籍不明人员错误送入另一个国家。
 
不过在我看来,美国若只盯着尽快完成遣返,却不愿同步提高追逃追赃效率,这种合作就容易变成两本账,美方需要中方配合时强调责任,中方要求移交逃犯、追查洗钱链条和返还犯罪所得时也应得到同等重视。
 
近年的事实说明,中美并非完全不能合作,2026年以来双方已经在涉毒逃犯、绑架杀人嫌疑人、电信诈骗以及红色通报逃犯遣返方面取得成果,中国也把一名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美籍逃犯交给美方。
 
这说明政治关系再复杂,严重刑事犯罪仍然存在合作空间,我认为成熟的执法合作不该只追求一次送走多少无证人员,而应建立稳定的身份核查、证据共享、逃犯移交、反洗钱调查和资产返还机制。
 
追赃尤其不能被当成附属问题,腐败分子外逃的目的往往不仅是躲避审判,更是继续控制和享受非法所得,如果只把人送回来,却让房产、账户、基金和离岸公司里的赃款留在境外,惩治效果就会被打折。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把资产返还列为基本原则,具体操作当然要经过资产追踪、司法协助、冻结没收和权利审查,不能凭一句指控直接转账,但程序复杂不应该成为长期搁置和消极配合的借口。
 
过去10年中国持续推进天网行动,截至2024年底已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4000余人,追回赃款666亿余元,这组数据说明追逃和追赃从来就是一项完整工作,而不是只把人押回国就算结束。
 
在我看来,美国也有自己的现实利益,帮助识别和没收腐败资产能够打击洗钱、地下钱庄和空壳公司,减少本国金融体系被犯罪资金利用,因此把赃款返还做好,并不是单方面替中国办事,而是在维护共同的金融秩序。
 
当然,遣返普通无证人员不能与外逃贪官直接交换,更不能搞成人换钱的交易,最合理的做法是两条渠道依法并行,移民部门加快真实身份核验,执法司法部门同步推进逃犯案件和涉案资产调查。
 
说到底,中国公民身份一经确认,该接收的依法接收,涉嫌犯罪的人员该追责就追责,被转移出境的违法所得也应依据证据和法律追回,我认为只有把人、案、钱3条线全部接上,中美执法合作才称得上公平、完整和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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