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一大妈整理叔叔遗物时,发现叔叔4个银行卡里还有1000多元未取,因叔叔终身未婚、无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早先均也已经去世,大妈要求银行把钱支付给自己。银行认为大妈还有其他堂兄弟姐妹在世,并非死者唯一继承人等拒绝支付。大妈与银行理论未果,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8年前,梁大妈的叔叔因病去世。 几年后,梁大妈在整理叔叔的遗物时,发现叔叔在某银行几个支行的4张银行卡里,还有1000多元没有取。 因为叔叔终身未婚、无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早先均也已经去世,再加之,梁大妈的叔叔生前均是梁大妈照顾的,梁大妈认为这笔钱应该归自己,于是便上涉事银行其中一支行提取。 该支行了解到,梁大妈还有其他兄弟姐妹的子女在世,认为梁大妈并非唯一继承人,在其他堂兄弟姐妹没有书面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还需征求其他继承人的意见。 此外,该支行还表示,涉案4张银行卡,仅有1张银行卡是在自身处开立,自身无权处分其他网点开立的银行卡内的资金。 对此,梁大妈让村里给开了个证明,以证明自己是叔叔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同时表示,虽然叔叔的其他兄弟姐妹还有子女尚在,但都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认为,正常情况下办了银行卡可在不同支行取款。与该支行理论未果,于是一纸诉状将该支行告上法庭。 《民法典》第1123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具体到本案,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办储蓄账户,与金融机构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存款人去世后,其遗留在账户内的存款属于存款人的遗产,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上述遗产。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梁大妈的叔叔去世后,其与被告银行支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享有。 梁大妈的叔叔生前没有留有遗嘱、遗赠,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又因梁大妈的叔叔终生未婚、无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早先均也已经去世,梁大妈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同时,遗产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梁大妈属于继承人范围,其作为遗产共有人有权支取被继承人生前存款,继承人之间如对存款分配存有争议可另行解决。 案涉4个银行账户均属于某银行支行,虽然仅一个账户在被告支行处开户,但被告支行并非对其他网点开设账户内资金无法处置。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银行支行限期将涉案4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支付给梁大妈。 一审判决后,被告银行支行不服,又提起上诉,不过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被告银行支行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河北保定,一大妈整理叔叔遗物时,发现叔叔4个银行卡里还有1000多元未取,因叔叔
不吃饭的玲玲
2025-09-29 2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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