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险了,长沙,女子买的3c充电器,还不到一个星期,放在家中爆燃了,当时没有充电,就是单纯的放在音箱上,而音箱也是没充电的,女子很后怕,也很庆幸,幸好家中没有人,也幸好没有放在易燃的沙发上,现在和旗舰店联系上,客服认为是线路问题,也答应给女子赔偿。 素材来源于:齐鲁晚报2025年10月2 在国庆的第一天,周女士就外出去玩耍,可是不到一会儿,邻居就给她打了电话,说:“美女,你家里有一股刺鼻的气味,你赶紧看一看。” 周女士家中有监控,她马上就查看起来,这次发现在下午4点钟的时候,一个充电器突然爆燃了。 她反复查看充电器在爆炸之前的状态,他记得自己是充电后把充电器扯下来,放在了音箱上,是不存在还在充电的状态。 她查看后也确定自己的充电器,当时就单纯的放在音箱上,完全不在充电的状态。 这种状态怎么能爆燃呢?难道是自己的音箱充上了电吗? 她的音箱买回来就是一个摆设,一年半载用不上一次,最近也没有用过,她对电器也是有安全意识的,不用的这些她都会拔掉插头。 就连自家的其他电器,她都会拔掉插头的,并且在出门的前几分钟她都会来回检查。 因此,从实际情况来看,不管是充电器本身也好,还是放在上面的音箱也好,都不在充电中。 按道理说,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爆燃的呀,至少在网上是没有看到过类似的案例,一般都是在充电状态才有这种情况。 这真是日防夜防,真的很难防,自己已经做到了安全保障,却还是出现了这种不安全的情况。 她非常后怕,幸好是国庆,幸好自己出来了,要真的是在家里,自己就住在充电器旁边,那自己很有可能就受伤呀。 还有就是幸好自己当时是放在音箱上,如果是放在沙发上,那可能会把家都引燃了。 自己的沙发是那种鹅绒沙发,遇到火苗肯定会燃。 想到这里,周女士全身后背发凉,这简直是不幸中的万幸呀! 要说自己的充电器,那也是在旗舰店买的,也是有3C认证的,还不便宜。 她对这些电器方面还是舍得花钱,就是想买一个安心,现在反而不安心了。 她赶紧联系客服,但是节假日工作繁忙,没有及时联系上。 周女士不停的联系对方,想搞清到底怎么回事?他们卖的是假的呢,还是他们的充电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了?她真想马上得到结果。 在国庆节第二天,客服终于联系上周女士,并且高度关注这件事,也告诉周女士,有可能是线路问题。 周女士有点气愤,线路有问题,你卖啥呢?你卖给我们,让我们产生了心理阴影,多害怕呀,以后还敢用充电器吗?家中是留人还是不留人呢? 留人怕炸到,不留人,又怕起火,你这完全是让我们顾客左右为难,保证不了一个具体的安全。 客服人员也深表歉意,请周女士给出处理方案,他们会积极配合,也明确答应会赔偿周女士的损失。 网友们看到后,也和周女士一样,后背发凉,这旗舰店的东西又是有3C认证的充电器,结果都是这样的,那以后我们该用什么样的产品才能保证呢? 一、没充电的3C充电器自己爆了,能说这产品有问题不?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卖出去的产品,要是没有该有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标明的质量标准,销售者得负责修、换、退,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还得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产品缺陷就是存在让人和财产受危险的不合理情况,或者没达到法定安全标准。 充电器放那儿没充电都爆了,这肯定不正常啊,明显有危险。就算有3C认证,也不是说就绝对没问题,只要有不合理的危险就算缺陷。而且客服都说是线路问题了,那这产品肯定是有毛病的。 二、周女士想索赔,该找卖家还是找厂家?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为产品有缺陷让人受损,被侵权的人既可以找生产者要赔偿,也能找销售者要。 法律说了,周女士想找谁都行。要么直接找卖充电器的旗舰店,要么找做这个充电器的厂家。就算最后是厂家的问题,旗舰店赔了之后,他们自己再找厂家去说,跟周女士没关系,她不用管这些。 三、周女士能要哪些赔偿?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得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弄坏别人财产,损失按当时的市场价或者合理方式算。 首先是直接坏了的东西,比如爆了的充电器、被波及的音箱,这些肯定得赔。要是还有别的花费,比如清理现场的钱,能拿出凭证也可以要。不过没伤到自己,医药费那些就别想了,要是觉得吓得不轻,也能试着提提补偿的事儿。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太危险了!湖南,中秋国庆假期,一男子开车带着老婆孩子还有妈妈从武汉回长沙老家过节
【2评论】【4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