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朱女士国庆在酒店订3946.68元酒席,结账时发现被收152元"中厨费"和543.96元服务费,质疑后酒店辩称"系统错误多收双份厨师费",既不道歉也不退费。朱女士投诉至市监局后,竟被酒店拉黑,最终酒店退还695.96元。本文拆解酒店收费乱象的法律责任,教大家避坑技巧,看看网友为啥怒批"系统错误就是借口"。 一、离谱!订酒席被收"中厨费",质疑后反遭拉黑 国庆期间,朱女士终于凑齐亲朋好友,在东莞某酒店订了两桌酒席,提前沟通好菜品和包间,聚餐当天大家吃得其乐融融。可结完账一看小票,她直接气懵了——3946.68元的账单里,居然藏着"中厨费152元"和"服务费543.96元"。 "收服务费我还能理解,中厨费是啥意思?难道酒店不提供厨师,要我自己带吗?"朱女士当场找酒店理论,她明明点的都是家常菜,没有任何定制需求,订席时酒店也压根没提过这两项收费。工作人员解释,服务费按消费额15%收,中厨费本就包含在总消费里,是系统出错才多收了一份。 更让朱女士生气的是,不管是不是系统问题,酒店多收钱后既不道歉,也不主动退费,一直拖着不处理。10月13日她忍无可忍投诉到市监局,当天酒店联系她协商却没谈拢,第二天她再联系订席工作人员时,发现自己被拉黑了!无奈之下,朱女士只能求助媒体曝光此事。 二、法律拆解:酒店不是"想收就收",这些坑都违法! 很多人请客吃饭都遇到过莫名的收费项目,其实酒店的这些操作,早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消费者完全可以硬气维权。 1. 未提前告知收费,属于强制消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酒店在朱女士订席时,没提前说明要收15%服务费和中厨费,结账时直接加项,属于"未明确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本质上就是变相强制消费。 哪怕是合理的服务费,酒店也必须提前公示或告知消费者,征得同意后才能收取,不能搞"隐形收费"。 2. 系统错误多收钱,必须全额退还 酒店辩称"系统错误"多收152元中厨费,这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985条,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返还。不管是系统出错还是工作人员失误,责任都在酒店,不能让消费者为其过错买单,不仅要全额退还多收的钱,还得为自己的敷衍态度道歉。 3. 拉黑消费者,更是错上加错 酒店因消费者投诉就拉黑对方,阻碍沟通协商,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的规定。这种逃避责任的行为,只会让问题更严重,还可能面临市监局的额外处罚。 4. 消费者维权,记住这2招 遇到类似情况别忍气吞声:① 结账时仔细核对账单,发现不明收费当场提出,要求酒店出示收费依据和提前告知的证据;② 若协商无果,保留好小票、聊天记录、订席凭证等,向12315或市监局投诉,要求退还多收费用、赔偿损失(如维权产生的时间成本、交通费等)。 三、网友怒怼:系统错误?没被发现就是正常收费! 事件曝光后,网友们纷纷吐槽自己遇到的酒店收费乱象,直呼"这借口太敷衍"。 "我上次订酒席被收'开瓶费',酒店也说系统错了,说白了就是想变相多收钱,没被发现就赚了!" "不管是不是系统问题,未告知就收费、多收费都违法,市监局不能只让退费就完事,该罚就得罚!" "被拉黑太气人了!消费者维权反而遭报复,这种酒店就该曝光,让大家都别去!" "正规酒店的服务费都会提前说,中厨费更是闻所未闻,这明显是酒店想钻空子,系统错误就是挡箭牌。" 结论:酒店收费乱象何时休?你遇到过吗? 朱女士的遭遇不是个例,很多消费者都在酒店遇到过隐形收费、强制加价的问题。酒店一句"系统错误"就想推卸责任,拉黑消费者更是错上加错,幸好朱女士坚持维权,最终拿回了多收的钱。 但网友的疑问也很现实:"如果朱女士没发现账单问题,酒店会主动退费吗?""市监局只要求退费,不处罚酒店,能杜绝这种乱象吗?""15%的服务费,到底对应的是啥服务,有明确标准吗?" 你觉得酒店的"系统错误"说法可信吗?你遇到过酒店隐形收费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经历和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