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摊主赵某刑满释放后摆摊谋生,却遭同行张某强行抢位,退让后仍被连打三拳。面对张某持续殴打,赵某还手致其轻伤二级,因有犯罪前科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关键时刻检察院逐帧分析监控、召开听证会,依据法律明确“有前科≠故意伤害故意”,认定赵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不仅还了摊主公道,更厘清了正当防卫的认定边界,给普通人上了堂生动的法律课。 一、忍一步得寸进尺?摆摊谋生竟遭“拳头抢位” 咱先把事情来龙去脉说清楚,这事简直让人气不打一处来!主人公赵某之前犯过事,刑满释放后想踏踏实实过日子,就找了个地方摆摊赚点生活费,毕竟谁都想靠自己双手挣钱,重新做人的机会多难得啊。 2023年7月6号那天,赵某正安安稳稳地做生意,突然来了个叫张某的摊主,推着电动三轮车直接堵在他摊位前,硬要赵某把位置让给自己。赵某心里清楚这是遇上“抢地盘”的了,但他不想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啥也没说就把自己的车挪了挪,特意腾出点空间给张某。 可赵某的退让,在张某眼里反倒成了“怂”,觉得自己没面子,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他冲上去一把抓住赵某的衣服,对着赵某的脸“砰砰砰”就是三拳,下手那叫一个狠。赵某都没反应过来,就被打懵了,眼看着张某攥着拳头还想继续打,这要是再不还手,指不定得被打成什么样。 情急之下,赵某只能格挡反击,两人很快扭打在一起。谁知道张某看着挺横,其实是个“花架子”,没几下就被赵某打伤了。后来经鉴定,张某的伤构成了轻伤二级。本来是受害者的赵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还手会让生活彻底乱了套。 他再也不敢摆摊了,生怕再惹上麻烦,只能灰溜溜回老家种地,原本靠摆摊赚钱过日子的念想彻底泡汤,生活陷入困境不说,心里的压力更是大到喘不过气。 二、有前科就活该背锅?公安机关的认定引争议 案发后,公安机关多次审问赵某,这一查可不得了,发现赵某有犯罪前科。就因为这个“前科”,加上两人有扭打行为,公安机关直接认定赵某主观上就是想“泄愤”,有伤害别人的故意,完全无视了赵某“正当防卫”的辩解。 2024年6月3号,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把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一下,赵某是真的慌了,自己明明是被人打了才还手,怎么反倒成了“故意伤害犯”? 三、检察院“一帧帧”还原真相,正当防卫不是空谈 就在赵某以为自己又要面临牢狱之灾时,事情出现了转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了其中的问题,没有跟着公安机关的认定走,而是选择了“较真”。 为了还原案件真相,检察院专门召开了听证会,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和律师到场,一起把张某和赵某动手的整个过程,通过监控一帧一帧地分析。这波操作太给力了,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监控可不会说谎。 从监控画面能清晰看到,是张某先挑起的矛盾,抢摊位不成还动手打人,而且在连打三拳后,并没有停手的意思,赵某的反击完全是在面临持续不法侵害时的自保行为。这时候就该聊聊法律了,咱普通人也得懂点法,关键时刻能保护自己! 《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简单说就是,别人正在伤害你,你为了保护自己还手,这是合法的! 而且《正当防卫指导意见》里也说了,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得结合当时的情况,不能“事后诸葛亮”。要考虑双方的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当时的处境,不能苛求防卫人必须用和对方一样的力度反击。只要防卫行为不是明显过激,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这种重大损害,就不算防卫过当。 放到这个案子里,赵某反击时和张某一样都是赤手空拳,力度也差不多,把张某制服后就停手了,没有赶尽杀绝,造成的也只是轻伤,根本不算“重大损害”。更重要的是,检察院明确指出,赵某有前科和他这次是否有故意伤害的故意,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不能因为过去的错误就否定他现在的自卫权利。 最后,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听证人员一致认为赵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个不起诉可不是说证据不足,而是相当于认定赵某没有犯罪事实,不会留下任何刑事案底,对赵某来说,这无疑是天大的好消息。 不过话说回来,关于正当防卫的边界,网友们的讨论从来没停过。有人说“面对不法侵害,就该果断还手”,也有人说“还手得把握分寸,不然容易变成互殴”。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面对张某这种先动手打人的情况,还手的尺度该怎么把握?如果换成是你,遇到有人抢摊位还动手,你会选择还手还是忍气吞声?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