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8年,法国昂热,一个18岁漂亮女孩即将被送上了绞刑架。刽子手不忍让这么一个

司马槑谈过去 2025-11-20 17:05:15

1638年,法国昂热,一个18岁漂亮女孩即将被送上了绞刑架。刽子手不忍让这么一个花季少女死在自己手中,恰好自己未婚,就当场向她求婚。 在当时,这不是刽子手在“耍流氓”。这在当时某些欧洲地区,还真是一条能保命的“潜规则”。 根据法国当时的习俗,如果一个女死刑犯,在行刑前,有围观群众里的男性愿意站出来娶她为妻,她就可以被当场赦免。 这逻辑放今天看简直荒唐,等于说你的罪行是否严重,得看你是不是“长得还行”,有没有人“接盘”。但当时的人就信这个。 而这个1638年的刽子手,他利用了自己的身份,也可能是动了真情,他提出的求婚,在法律效力上比群众求婚更“管用”。这等于是一张从地狱到人间的单程票,递到了女孩面前。 所有人都以为这女孩会痛哭流涕、磕头谢恩,赶紧抓住这根救命稻草。 然而,出乎所有人预料,这个18岁的女孩拒绝了。 她拒绝的理由,比求婚本身更震撼人心。她说:她不能承受这样一种婚约的耻辱。 她宁愿死,也不愿嫁给一个刽子手。 这个选择,搁现在的人看,绝对是疯了。不就是个工作吗?不偷不抢,怎么就“耻辱”了?还能保命,有什么想不开的? 朋友们,咱们得把视角拉回17世纪。 在那个年代,刽子手,绝对是欧洲社会最底层、最遭人唾弃的职业,没有之一。 他们是“不可接触者”。 虽然刽子手是司法系统的一部分,吃的是“公家饭”,但社会上所有人都视他们为“不洁”的。他们的工作就是“处理死亡”,这在当时宗教氛围浓厚的欧洲,被认为是被诅咒的。 他们的生活是什么样的? 社会隔离: 刽子手和他们的家人,必须住在城墙外的特定区域,或者是最烂的贫民窟角落。 禁止接触: 他们去市场买东西,不准用手碰触商品,必须用一根长棍子指点。付钱时,钱得扔在地上,等商人自己去捡。 职业世袭: 因为没人愿意干,这份职业几乎是强制世袭的。老子干完儿子干,女儿也只能嫁给别的刽子手。他们根本没有正常的社交圈。 所以,这个18岁的女孩面临的是一个什么样的选择? A选项: 立刻被绞死,忍受几分钟的痛苦和公开的羞辱,然后一切结束。 B选项: 活下来,但代价是嫁给这个“不洁”的男人,从此自己和未来的孩子,都将成为社会上最底层的“贱民”,一辈子被人戳脊梁骨,活在耻辱里。 她用生命最后的气力,选了A。 我不知道该说她是刚烈,还是说她看透了那个时代的绝望。她选择了一瞬间的死亡,来对抗一辈子的“社会性死亡”。 这个1638年的故事,只是那个时代无数荒诞剧目中的一幕。 在那个时候,“活下来”这件事,有时候真的不看你罪大恶极,全看运气。 一个死刑犯想活命,有几种“奇迹”: 奇迹一:国王路过。 在法国,有个规矩,国王的车驾经过法场时,不能执行死刑。如果你运气好,赶上国王今天出巡,你就捡回一条命。 奇迹二:刽子手“手滑”。 如果行刑失败,比如绳子断了,或者砍头没砍准,犯人也可能被释放。大家会觉得这是“天意”,上帝不想让他死。 奇迹三:就是咱们说的“求婚赦免”。 你看,司法在当时根本不严肃,它是一场大型的、依靠“奇迹”和“恩典”的赌博。 而与这种“随机赦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背后极度的残酷。 我们总觉得“死刑”就是打一针或者一颗子弹。但在中世纪到近代的欧洲,死刑的“花样”多到你无法想象。 绞刑,在当时已经算是最“流行”、最“体面”的死法了。英国国王亨利八世在位38年,就送了78000人上绞刑架。 那“不体面”的呢? 资料里列举的那些词,看得人后背发凉:剥皮、钉在尖桩上、活活烧死、车裂、水煮、活埋、压死…… 每一种,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制造恐怖。 当局为什么要搞这么血腥的场面? 他们天真地以为,正义必须在光天化日之下“演”出来,才能吓唬住老百姓。 处决是一场露天剧,绞刑台就是舞台,看的人越多,“威慑效果”就越好。 可笑的是,这种“威慑”根本没用。 历史上早就记载得明明白白:就在绞刑台下,就在群众伸长脖子看热闹的时候,扒手们正在人群里疯狂“上班”。 那些小偷连死都不怕,他们会怕“看别人死”吗? 这才是最大的讽刺。一场场以“正义”为名的公开处决,非但没有降低犯罪率,反而把围观群众的心态搞得越来越麻木,甚至催生了新的犯罪。 直到18世纪、19世纪,欧洲的改革者们才开始琢磨过味儿来:如果死刑根本没有威慑作用,那它除了残酷,还有什么好处? 到1810年,观念先进一点的英格兰,被判死刑的人里,真正被绞死的已经不到10%了。大部分改为了流放或者监禁。 人类的司法文明,就是这样一小步一小步,从血腥的闹剧里爬出来的。 回过头来看1638年昂热的那个女孩。 她最终还是被执行了死刑。她和那个想娶她的刽子手,都成了历史的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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