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馆杀妻案判死缓:自首、谅解与受害者责任,能否成为“免死金牌”? 陕西渭南“灌面汤杀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春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认定,李某春因妻子吴某莉网络交友问题产生矛盾,酒后殴打并灌其面汤致其窒息死亡。判决理由包括李某春自首、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以及“被害人有一定责任”。 此判决引发争议。一方面,自首、谅解确属法定从轻情节;但另一方面,“被害人责任”的表述容易引发误读——情感纠纷不等于暴力正当。婚姻矛盾绝非剥夺生命的理由,任何“过错”都不应成为减轻暴力犯罪罪责的借口。 此案再次警示:家庭不是法外之地,暴力没有“情有可原”。司法应在情与法之间守住底线:严惩暴力,呵护生命,才符合正义的真正内涵。



香山仔
武大郎:一怒而起冲天冠,怎奈难敌西门庆。状如疯子下狠招,金莲倾刻玉香消![裂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