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男子支付30余万彩礼和女友举办了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同居后男子经常和

梅姐说法 2025-12-14 18:51:04

河南周口,男子支付30余万彩礼和女友举办了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同居后男子经常和其他女子聊天,还强行和女友发生关系导致其黄体破裂。半年后,因女友未怀孕,男子将女友送回娘家,要求她退回彩礼及三金共计30余万元。 据红星新闻报道,男子张某此前和女子翟某为男女朋友关系。 2024年4月29日,张某家里三媒六聘,为张某和翟某举办了订婚仪式。订婚仪式上,张某家里给了翟某彩礼20万以及2000元的金猪,翟某家里还礼2000元。 2025年1月1日,张某“看小件”时又给了翟某家20000元的礼金,和4000元的端茶钱,还给翟某买了金戒指、金项链和金手镯,共计18572.01元。 1月25日,张某和翟某的婚礼上,张某家又给了翟某上车费和下车费20000元,以及改口费拜礼钱等若干。 举办婚礼后,张某和翟某并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同居在了一起。 可很快,翟某发现张某不老实,他经常和其他女性聊天,翟某质问他,如果他继续这样以后出轨了怎么办? 张某回答说,如果出轨了他就净身出户,房子和钱都给翟某。 并且,两人还写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张某称,他位于某小区的房屋首付、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都归翟某所有,两人婚前,张某及家里给翟某的彩礼三金等,全部归翟某所有,张某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 签订婚前协议后,张某和翟某和好了。 6月14日,翟某即将来姨妈,可张某兴致来了非要和翟某亲热,翟某拒绝,张某便霸王硬上弓,最后导致翟某黄体破裂住了5天院,还花掉12509.68元的住院费。 6月30日,因同居后频繁发生争执,加上翟某也没怀孕,张某竟直接从郑州将翟某送回了娘家。 回娘家后,翟某多次对张某说,要回郑州家中和他一起生活,但是张某称他的父母不同意,不让翟某回。 随后,张某就将翟某起诉了,要求翟某返还30万彩礼及三金。 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张某和翟某并未领取结婚证,符合上述退还彩礼的情形。但是,张某家支付给翟某的并不都是彩礼性质。 彩礼通常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 婚礼当天,张某的父母给付翟某的改口费及拜礼钱,按照风俗应视为双方父母及长辈对新人的接纳和祝福,属于自愿赠与行为,而非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给付,不能认定为彩礼。 张某主张,婚礼当天,亲戚还给了翟某拜礼钱45000元,但对于拜礼钱的具体数额,张某并没有证据证明,只有张某的亲叔叔听张某提过一次。 但两人是亲属关系,张某叔叔的证言不能当证据使用。 因此,张某给付翟某的彩礼,应当包括订婚当天的200000元、端茶钱4000元、价值18572.01元的三金及上下车礼20000元。 至于,张某和翟某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双方约定张某小区房的房屋首付、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都归翟某所有,彩礼三金等全部归翟某所有,张某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 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张某和翟某虽然签订了协议,形式上符合规定,但该协议是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签订的,且签订协议的背景是张某为平息与翟某关于他和其他女性聊天的矛盾。 虽然协议签订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但该协议的内容与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存在冲突。 当涉及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给付及返还问题时,应优先适用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 考虑到张某在与翟某同居期间,存在与其他女性聊天的行为,还强行与翟某发生关系导致其黄体破裂住院,翟某的医疗费12509.68元应从彩礼中扣除。 同居期间,翟某为张某买了一部6099元的手机,也应该从彩礼中扣除。 最终,一审判翟某返还张某彩礼136000元及三金或者三金同等价款18572.01元。 同时,张某返还翟某家陪嫁的三轮车、电器、四件套、沙发、电视柜等四十余件陪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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