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租了一套房子,因为想着是自己一个人住,所以为了省钱,今年冬天男子就没

大彬叔叔 2025-12-18 16:44:33

陕西,一男子租了一套房子,因为想着是自己一个人住,所以为了省钱,今年冬天男子就没有开暖气,让男子想不到的是,物业工作人员竟然找上了,要男子支付取暖费,男子很是疑惑自己明明没续费为什么要交暖气费?结果,物业却告诉男子,这是过道费,因为暖气从你家过了。 视频中,物业工作人员告诉男子,我们收的是过道费,因为暖气从你家走了。男子则质疑称,我家暖气又不热,热了我就交钱。物业工作人员则回应道,你交暖气费就热,你又没交暖气费,我们收的是过道费。男子表示,你收钱堵我家门干什么,大不了我们换个房子租。 视频一经发布,网友就立刻分成了两派,有网友表示,让他拆了,不要过自己家,过自己家就让他们给你过路费。 还有网友表示,过道费,没毛病,实际上这就是取暖费,经过你家必然会损失掉一部分热力,提高你家温度,你家作为受益人,应当承担部分费用。 也有网友质疑,之前有个人觉得家里暖气不热,就用燃气烧暖气,结果燃气烧的暖气要比统一供热热很多,于是这个男的找供热公司要求收取一定费用,所以,如果燃气公司要收取这个过道费,人家自家烧暖气的也可以要求供热公司付费。 其实,很多小区冬天暖气不热,在家里还要开空调,一方面是小区不交取暖费的降低了温度,另一部分,则确实是供暖公司在出水的时候,温度达不到要求,导致了入户温度低的原因。 但是,按照《住宅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要求,对于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范围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维护结构和供暖系统改造的住宅,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因此,如果是正常供暖,只要温度达到了18℃就符合要求,而本案中,男子并未交取暖费,物业公司则以暖气通过男子家中为由,要求男子支付过道费,那么,这个费用是否合理合法? 实际上,站在供暖公司的角度来说,当用户在供暖期要求供暖公司停止服务时,供热设施和负荷并不会因为这个用户停热而减少,原因是供热公司仍然承担着管理的责任,为其配置供热设施、预留供热负荷,保留用户恢复用热的权益,因而会发生必要的固定成本费用。 而站在业主的角度来说,我没要求供热,即没让供热公司为我服务,你家管道从我家走,我应该让你交钱,而不是我交基础的过热费用。 当然,物业其实没有这样的权利上门催讨暖气费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这说明暖气费应当由供热单位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收费用,但这并意味着物业有这样的职责。 所以,男子有权拒绝物业上门的追讨,毕竟自己不是拖欠物业费,即便物业获得了供暖公司的授权,在向业主追讨时,最起码要拿的出委托书,证明自己有这样的权限,不然的话,感觉物业管的太宽泛。 最终,男子交没交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更希望这样的规定能够细化,细化到有人居住以及空置房屋的费用是否一致,以及自家用壁挂炉自采暖的业主,是否可以向供暖公司收取费用。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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