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背后折射出的,是传统观念与现代法律之间的碰撞,也是许多中国家庭正在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女儿到底有没有赡养义务?法院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有。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并未区分儿子和女儿,也未区分是否出嫁、是否分得财产。因此,从法律上讲,两位女儿确实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法院的判决,于法有据。 二、为什么女儿会感到委屈?这背后是复杂的家庭情感与观念冲突。 女儿们“未分得财产”的控诉,指向了农村长期存在的传统习俗:财产(尤其是宅基地、房屋等)通常由儿子继承,相应地,儿子也承担主要的赡养责任。在这种观念下,出嫁的女儿往往被视为“外人”,既不分产,也就不承担主要养老义务。当父母依据现代法律要求女儿履行她们观念中“不公”的义务时,强烈的委屈感和对立情绪便产生了。 三、法院判决“炸锅”的根源:法律与习俗的冲突。 网友的争议,恰恰体现了这一深层矛盾: 支持判决者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赡养父母是基本人伦和法定义务,不应与财产挂钩。父母养育之恩,岂是财产可以衡量和交换的? 同情女儿者认为:在家庭资源分配长期不公的前提下,要求女儿履行同等义务,有失公允。这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情感上的“二次伤害”。 四、现象背后的本质:养老困境与家庭关系的现代化阵痛 养老压力社会化不足:此案也反映出,当社会养老体系尚不完善时,养老责任仍主要压在家庭内部,容易引发家庭矛盾。 家庭观念的变迁:传统“从夫居”、“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观念,正在与强调平等、独立的现代家庭观念发生激烈碰撞。 沟通与规划的缺失:许多家庭缺乏对财产分配、养老安排的提前、公开、公平的沟通,为日后矛盾埋下隐患。 五、给我们的启示:超越个案,寻求共识 法律是底线,亲情是更高追求:履行法律义务是必须的,但一个和谐的家庭,更需要基于爱与理解的自觉赡养。父母与子女都应努力超越“权利-义务”的简单计算。 提倡公平的家庭契约精神:在可能的情况下,家庭内部关于财产与养老的安排,应尽早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力求公平,避免日后纷争。父母对待子女,应力求在观念和实际安排上“一碗水端平”。 社会支持体系亟待加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社区养老服务等,减轻家庭成员的赡养压力,为家庭关系松绑。 观念需要共同进化:父母应逐渐摒弃“女儿不分担主要养老责任”的旧观念;女儿也应理解,法律义务和亲情回报有时需要分开看待。核心是互相体谅彼此的处境与感受。 这起案件绝不仅仅是“该不该给钱”的问题,它是一面镜子,照见了中国无数家庭在时代变迁中,关于爱、责任、公平与传统的艰难磨合。判决可以解决一时的费用问题,但真正化解心结、修复亲情,需要的是所有家庭成员更深层的理解、沟通与包容。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我们都在寻找那条更好的路。女儿有赡养义务 法律Vs习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