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土家族有一个陋习,女孩子嫁人后的第一个晚上要献给土司王,所以好长一段时间

老徐说历史嘚世界 2026-01-16 16:29:49

清朝时,土家族有一个陋习,女孩子嫁人后的第一个晚上要献给土司王,所以好长一段时间,土家人都不喜欢第一个孩子,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 乾隆八年,湖南酉阳改土归流前夕,知府袁士元接到密报,说麻阳一带某土司还在私设“过路房”,继续强夺民妇初夜。知府登门问责,土司却借口是“本族旧俗”,不愿废除。 袁士元回府上报,湖南巡抚姚履素阅后不语,将此事报至京城。 乾隆收到折子后命礼部调查,交与贵州总督张广泗一并参处。张广泗早年在黔东任职,对这些旧习心知肚明。他说得明白:只要土司制度还在,这种依靠宗教和权力控制婚姻的陋习就难断根。 早在康熙年间,朝廷就派鄂尔泰入滇设流官,意在剥夺土司的司法与军事权力。 鄂尔泰在给雍正的密折中写道:“土司号称父母官,实为一乡之主,自定婚礼,纳妇初夜为俗。其祸大于盗。” 这种所谓“祈福夜”被包装为部族传统,但实际上是土司巩固地位的工具。新娘被迫接受“献礼”后回归夫家,丈夫若有怨言,轻则鞭打,重则被以叛逆论处。 为避冲突,不少青年夫妻私奔,但越界就会被捕,以“叛族”论罪。记载于《贵州通志》的湘西某苗寨曾一年内诛杀五对“擅逃新婚之人”。 嘉庆年间,一起案件引起关注。贵州施秉土家族一妇人王某婚后不愿履行旧礼,自缢未遂。其父上书官府,揭露当地土司以“初夜”换地租、减赋为名,行强迫之实。 案件上达后,朝廷派员彻查。巡抚鲁世纶借此奏请“革除淫俗,建女学,设婚约簿册”,得到嘉庆帝批复同意。 张廷玉曾两度参与改土归流之策,指出婚俗改革需借助教育与法令双轨推进。 之后数十年,湖南、贵州、云南等地逐步设“礼教所”“女蒙馆”,将女子婚礼纳入乡约制度,登记婚配,不得擅自变更,陋俗才逐渐衰微。 直到清末,随着土司制度全面废除,现代婚姻法令开始进入民族地区,“初夜权”这类陋俗才逐步被彻底禁止。 曾经因为风俗遭受剥削的家庭,也开始重新建立平等的婚姻观。 曾国藩在奏疏中说过:“教化胜于刑赏。” 正是无数改革者对地方恶俗的坚决抵制,使得这些以权压人的旧习终被法理替代,百姓方得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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