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身体不适去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检查身体,被检查怀疑肝癌,男子吓得惊慌失措,其家人陪他再去其他几家医院检查,都被告知没有肝癌症状,这让男子深感疑惑,再去中山七院咨询,还是被告知报告没有问题,男子深感气愤,如今当地卫生健康委已经介入。
男子前阵子总觉得腹部发闷,连着几天没胃口,人也蔫蔫的,就抽了个空去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做检查。
等拿到报告的时候,上面疑似肝癌的诊断结果差点让他直接站不住,脑子嗡的一下一片空白,回家跟家里人说的时候,全家都慌了,老人当场就掉了眼泪,他自己也连着两天没睡着觉,满脑子都是后续治病、花钱的事,连后事都隐隐开始盘算。
家里人怕一个医院的结果不准,赶紧陪着他跑了好几家别的医院,抽了好几次血、做了好几次CT,每家医院的结果都明明白白显示,他的肝功能完全正常,根本没有肝癌的迹象。
张先生拿着好几份正常的报告越想越不对劲,明明自己身体没毛病,怎么第一家医院就给判了“死刑”?
他拿着其他医院的报告又跑回中山七院要说法,没想到医院那边一口咬定自己的报告没问题,还说其他医院的结果不作数,把男子气得够呛,好好的人平白无故受了这么大的惊吓,甚至连工作都差点辞了准备治病,最后连个说法都要不到。
这事越想越窝火,男子直接把情况反映给了当地卫健委,现在卫健委已经正式介入调查。
周围知道这事的人都替他委屈,这要是心里承受能力差的,被这么一吓说不定没病都吓出病来,医院出报告这么大的事,怎么能这么随便?
要是真的因为误诊让患者做出什么极端的决定,这个责任谁担得起?
也有人说现在医院患者多,医生工作量大,偶尔出错难免,但诊断报告关乎人命,再怎么忙也该有审核机制,不能让患者平白为医院的失误买单。
现在就等卫健委的调查结果出来,不管是医院检测出了问题,还是医生判断出了错,总得给男子一个合理的解释,该赔偿赔偿,该道歉道歉,不然以后谁还敢信医院的报告?
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要是碰到什么特别严重的诊断结果,先别慌,多跑几家医院复查确认,说不定就是虚惊一场。
当然更该警醒的还是医院,救死扶伤的岗位,多一分仔细,就是给患者多一分保障,这种拿患者健康开玩笑的误诊,真的不能再有下次了。
这事就是医院的责任心没跟上,一份诊断报告牵着的是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命,怎么能随随便便就下疑似癌症的结论?
现在卫健委介入了,就得好好查清楚到底是检测设备出了问题,还是医生看报告的时候敷衍了事,该追责追责,该赔偿赔偿。
也得给其他医院提个醒,别拿患者的健康当小事,多走一遍审核流程,就能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普通人生病本来就慌,医院得给人靠谱的安全感,而不是平白添堵。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案件中,医院的误诊行为导致患者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存在明显过错,即便未造成身体器质性损伤,患者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卫健委介入后可督促医院向患者道歉并给予相应补偿,同时对涉事医护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