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车内发生性关系后男方被告强奸
这个案子,明眼人都能看出其中的问题。
为什么问题这么明显,男方还是被判刑了呢?
因为警方推进的速度太快了。
大家可以看报道。
在进行正式的性关系前,女方为男方做过两次口部亲密行为。
该情节的存在,可以直接击穿女方所谓的“不卫生”等说法。
而最为关键的口供反复,则能直接证明女方系自愿,强奸根本不成立。
那为什么强奸不成立,警方还是要继续推进呢?
答案或许是,开弓没有回头箭。
根据报道,自2025年1月27日被刑拘后,警方先后给女方做了11次笔录。
时间跨度长达半年。
这时候再认定无罪,警方这边是要有人担责的。
既不能让女方担责,也不能让警方担责,那还能让谁来担责呢?
当然只能苦一苦男方了。
作为让步,法院以男方积极谅解为由,对其判处缓刑。
似乎是想借此争取一个看似皆大欢喜的结局。
只是可惜,男方好像不想背负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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