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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000块买个熊猫摆件,被告了,索赔10万。 成都一个开甜品店的女老板小林,

花2000块买个熊猫摆件,被告了,索赔10万。

成都一个开甜品店的女老板小林,到现在都没想通这件事。店开了一年多,在网上淘了个1米2的熊猫雕塑,觉得可爱,能招揽客人。买回来发现太大,店里塞不下,只能摆门口。

买的时候页面干干净净,什么版权提示都没有。小林说,要是有人提醒一句,她打死也不买。

传票来了。一家北京的公司告她侵犯展览权,开口10万。小林人在成都,对方在北京,她到现在都不知道,对方怎么发现她门口有个熊猫的。

开庭的时候,对方律师讲了一堆专业术语,小林听不懂。她就认一个理——正规平台买的,有付款记录,收到通知马上撤了,这能算故意侵权?连法官都说了句,该去告厂家,跑来告消费者干嘛。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才叫有意思。对方律师在庭上,自己把10万降到了1万多,后来又说,要不你掏5000块差旅费,这事儿就算了。

10万到5000。

这到底是在维权,还是在谈生意?

小林没同意。她觉得太欺负人了。

类似的事不止她一个。开封一个民宿老板,花3000多在网上买个小熊摆件放前台,被告了,索赔3万8。对方直接跟他说,给三四千就撤诉。

无锡一个家居店,网上低价买了个网红兔子雕塑放店里引流,被起诉侵权,最后赔了8000块。法院判得也直白——你买的那个价格明显不对,那么便宜就该怀疑来路有问题。价格低得离谱本身就是危险信号,不能装看不见。

深圳有家酒店,大堂放了个雕塑,被原创艺术家发现,开口要赔505万。最后法院判了3万5。

成都之前更集中。一个作者画了"抱竹熊猫"做了版权登记,发现满大街都在卖类似的玩偶,一口气告了40多家商户,侵权纠纷超过70件。那些小商户喊冤——熊猫不都长这样吗?黑白色,胖墩墩,凭什么你画的就是原创?

法院一比对,人家那熊猫眼睛怎么画的、竹子几节几片叶、比例怎么搭配,全是刻意设计过的,不是随便画的。著作权护的不是"熊猫"这个概念,是特定画面的具体表达。实质性相似就算侵权,不用一模一样。

小林说她买的熊猫跟对方画的"不太一样",但法律上看的是整体观感,不是找不同。

这里面有个事很耐人寻味。为什么这些公司不去告厂家?

厂家可能找不到。或者告起来程序复杂、周期长、执行难。小商户不一样,店就在那儿跑不掉,证据一拍就有。小商户最怕打官司,一听传票腿就软,大概率花钱私了。

2025年,光是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案子增长了34.29%。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也提过,有些权利人为了拉管辖,故意把平台一起告,给平台运营增加成本,案子数量也跟着暴增。

批量维权变成了一门生意。这跟保护创作、鼓励创新已经没什么关系了。

那小林冤不冤?法律上讲,她的律师可以申请把卖家追加为第三人。著作权法有合法来源抗辩,能证明正规渠道买的、价格合理、主观不知道侵权,就不用赔钱,但必须停止使用。

问题是"价格合理"怎么认定。小林花了2000块买了1米2的雕塑,这个价算不算合理?如果正版授权产品远超这个数,那她的合法来源抗辩能不能站住,就得打问号。

小林说她一年挣不到10万块,要真判她赔,店还开不开得下去都成问题。

还有个事细思极恐。那家北京公司到底是怎么找到她的?可能就是网上搜到的打卡照片,也可能有人在店里拍了照她都毫无察觉。

那些卖货的平台呢?页面上没有任何版权提示,货照样卖,出了事板子全打在最末端的消费者身上。这中间的道道,是不是少了点什么?

你们觉得这事儿小林该不该赔?那些卖货的平台要不要担责?


来源:潮新闻(记者 李沐子)、钱江晚报、四川法治报、检察日报、最高人民法院、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