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的就是亲戚!宁波余姚,一女子禁不住亲戚怂恿,十年前花了56万从亲戚那买了一套安置房,一直都没有过户,现在房价已经涨到100多万了,亲戚直接不认账,也不配合办理过户。她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子还能回到她手上吗?
(信息来源海峡网)
李女士非常苦恼,经常整夜整夜的睡不着觉,甚至都快把自己搞抑郁了。
事情还要从十年前说起,当年自己和丈夫刚从外地打工回来,手上攒了一些钱准备买房子。
亲戚得知自己有买房子的打算,主动找上门,说自己家拆迁,分了几套房子,自己也住不了那么多,准备出售一套。
都是自家亲戚,知道他们挣钱也不容易,可以低价卖给他们,这样就可以省下一笔钱,用于孩子教育上。
李女士本来对于安置房还是比较抵触的,觉得总体上环境不太好,人员居住成分杂,不利于孩子成长。
但是这个亲戚是三天两头上门游说,夸自己的房子是多么好,价格多么便宜,别人想买自己都不愿意低价卖,就是因为亲戚才愿意卖给李女士。
最后李女士一家想着都是亲戚,不看僧面也要看佛面,肯定是不会坑自己的。
最终以56万的价格买下了房子,签了合同,一次性付全款。
但是之后通过打听才知道,周边的安置房销量根本就不好,像他们买的这个房子,差不多在52万左右就能成交。
她心里有些不舒服,但又不想破坏亲戚感情,所以就吃了个哑巴亏。
没想到的是,更憋屈的事情在后面。
当时付完钱后,因为属于安置房,房产证一直还没有下来,亲戚说等下来之后,就去改名过户。
当时想着钱也付了,他们也住进新房了,也就没有注意这个事情。
可是这一拖,十年就过去了,房价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按照市场价格,这套房子至少值一百多万。
在这期间,李女士也多次找亲戚要求更改姓名,完成过户,但是亲戚总是找各种理由。
不是没时间,就是身体不舒服出不了门,要么就是人在外地,回来就去办等等。
刚开始李女士还信以为真,以为真的是有事,后来看着房价越来越高,她心里更不踏实。
亲戚表现的越发过分,甚至都不回她的信息,不接她的电话,上门找也不开门。
明显是看着房价上涨,不想把房子过户给她了,李女士越想越气,当年是她求着买房子的,自己也是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支付的。
现在看房子价格上去了,就想耍赖皮,不认账,把房子霸占在自己手上。
本来李女士还想看在大家是亲戚的份上,和平协商解决,但是亲戚的态度让她心寒,既然她无情,就别怪她使用法律武器。
那么像这种情况,李女士能顺利拿到房子吗?
根据《民法典》第 209 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李女士现在的房子法律上还是属于她亲戚的,她亲戚可以卖给别人或者抵押。
但在《民法典》第215条也规定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也就是李女士房子虽没有过户,但彼此之间有买卖合同,合同是有效力的,就有权要求亲戚配合过户。
但是像亲戚这种收了钱,不配合过户、拖延过户的情况就属于违约。
李女士可以主张:强制过户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关于赔偿的标准,根据规定,可以要求赔付实际损失和房价上涨带来的差价。
也就是说,如果亲戚拒不过户,李女士可以要求亲戚返还原房款56万。
并且还要赔偿现在房子上涨的部分,大概也就是现在房子的估值数一百多万。
相信如果闹上法庭,李女士的权益肯定会得到保障的,会顺利拿回房子。
俗话说,亲兄弟还要明算账,有时候最信任的人反而是伤害最深的人,他们擅长道德绑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利益面前,没有什么情分可讲。
所以跟亲人朋友涉及交易问题,还是要公事公办,要不然不仅利益受损,情谊也荡然无存。
各位网友,你们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