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郑刚在11天内连续捐精5次后突然猝死,他的父亲对这个医学博士儿子的去世不能接受!最后向医院索赔400万,结局如何?
2011年2月,武汉的冬天还带着刺骨寒意。34岁的医学博士郑刚,像往常一样走进了湖北省人类精子库的取精室。没人想到,这一次进去后,他再也没能活着出来。
那天上午,生殖中心的走廊格外安静。郑刚进入取精室大约一个小时后,工作人员突然发现里面情况不对。
等门被打开时,郑刚已经倒在地上,意识模糊,脸色发青。医护人员立即展开抢救,并拨打120,但最终还是没能把他救回来。
电话打到家里时,郑刚的父亲郑金龙整个人都懵了。
老人怎么都不敢相信,自己唯一的儿子,一个堂堂医学博士,身体一直很好,不抽烟、不酗酒,怎么会突然猝死?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儿子竟然是在“捐精”过程中去世的。
郑金龙赶到武汉后,在医院里见到儿子的遗体,当场崩溃。
他抱着儿子的照片,一遍遍地哭喊:“我就这一个儿子啊!”那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绝望,让在场不少人都忍不住红了眼眶。
郑刚原本是村里的骄傲。
从农村一步步考上大学,又一路读到医学博士,家里为了供他读书,吃了太多苦。
父亲郑金龙年轻时干过苦力、进过工厂,一个月工资不高,却始终舍不得让儿子受委屈。他一直觉得,只要儿子读出来,这个家就有希望了。
而郑刚也的确争气。
他不仅成绩优秀,还留在高校深造。家里亲戚逢年过节提起郑刚,都会竖起大拇指,说郑家祖坟冒青烟了。
谁能想到,最终却等来这样一个噩耗。
后来,家属慢慢了解到,郑刚从2011年1月底开始参与捐精项目,在11天时间里,已经连续进行了5次取精。最后一次时,悲剧发生了。
这件事迅速引发巨大争议。
有人认为,成年人自愿捐精,本身就属于个人行为;也有人质疑,短时间内如此频繁采精,生殖中心是否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面对质疑,生殖中心和医院方面表示,郑刚属于“自愿捐献”,双方不存在强制关系,而且此前检查显示身体指标合格,因此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但考虑到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校方和生殖中心最终还是以“人道主义”名义,与家属协商支付了8.8万元,其中包括丧葬费以及对郑刚父母的生活补助。
然而,郑金龙根本无法接受。
在他看来,儿子是在你们的取精室里死的,怎么可能一句“自愿行为”就撇清关系?
更让老人难受的是,他多次要求做尸检、查清真正死因,却始终没有得到一个让他满意的结果。
于是,这位只有初中文化的老人,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他不会写专业法律文书,就自己一点点搜集资料。别人后来回忆,郑金龙每次去法院,身上都背着厚厚几大包证据材料,足足十几公斤重。
那些材料里,有医院记录、有医学论文、有打印出来的法律条文,还有他自己密密麻麻写下的笔记。
因为请不起律师,他很多时候只能自己出庭。
法院开庭那天,面对坐在被告席上的专业律师团队,这个头发花白的老人显得格外无助。
他说:“我儿子不是在大街上出事,是死在你们取精室里的。”
他说:“如果不是连续捐精,他怎么会突然没命?”
他说:“人死了,总得有人负责吧?”
庭审中,双方争论最激烈的,就是“因果关系”。
家属认为,短时间内连续5次取精,已经明显超过正常频率,而生殖中心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而医院和学校则表示,目前医学上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捐精导致猝死”,郑刚可能本身就存在潜在疾病。
案件一拖就是很久。
社会舆论也持续发酵。
不少网友当时议论纷纷,有人觉得医院太冷漠,“人都死了,只给8.8万元”;也有人认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
法院没有完全支持郑刚父母400万元的索赔请求,但也没有认定医院“毫无责任”。
法院认为,郑刚作为成年人,属于自愿参加捐精活动,应对自身行为承担一定责任;
但生殖中心作为专业机构,在管理和安全保障方面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双方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判定属于“共同责任”,由相关方面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