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丧尽天良!6月16日曝光,四川一女子带娃吃火锅,点的“鲜榨玉米汁”孩子猛喝好几杯,眼看快喝完,大人才惊悚发现里面竟全是塑料碎渣!店家解释更无语:员工不小心把糖包一起打了!更离谱的是,女子后面发现所谓的“鲜榨”竟是拿预包装玉米糊弄人!事后赔偿彻底谈崩!
孩子喝下去的不是玉米汁,是满嘴的塑料碎片,和一颗随时可能爆雷的隐患。
可商家给出的赔偿方案呢?整单消费159.8元,十倍赔偿1598元,加上玉米汁按500元赔偿,合计2098元。徐女士要求一万余元赔偿,商家直接拒绝,撂下一句话:“法制社会,你可以走程序,法院说怎么赔就怎么赔”。
《食品安全法》法定赔偿规则(第148条第二款)
一、核心法条原文
消费者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 先全额退还问题食品货款(退款);
2. 额外主张惩罚赔偿二选一:价款10倍 或 人身损失3倍;
3. 惩罚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直接按1000元保底赔付;
4. 例外:仅标签轻微瑕疵、不影响安全不误导消费者,不适用十倍/千元赔偿。
有人建议:这个如果属实,按美国的标准至少可以索赔千万美元!这个不仅仅是显性的身体损害,还有此事给当事人造成的长期恐惧的精神损失,这个才是赔偿的大头!
必须签一份协议,无论孩子什么时候出现问题,商家必须完全负责。一万块钱都不行,必须把以后风险费算上,最少十万。
四川的朋友:那不是糖包,是干燥剂,有次我打芝麻粉,没注意瓶里商家放了干燥剂,用料理机打,打着感觉声音不对,卡顿声,打开一看,一包干燥剂全打散了,在里面。
在中国违法成本太低了!!!所以它们才不怕告!!!
要什么赔偿??先去三甲医院全面检查,最后出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书!保证孩子以后的健康问题!!
连塑料袋都不愿意打开了,直接一并粉碎了。能说是懒吗?是缺德。店家也不要护着店员了,这样的人砸了你家招牌,还有保护的必要吗?除非店员掌握你家其他见不得人的坑人秘密。
老板就是使塑料袋一起粉碎的,店员也才敢这样做?只能说这老板丧尽天良。
之前我在汉口一家很有名的连锁早餐店里干过一段时间,酸梅汤就是酸梅膏加自来水冲的,然后装杯封口,豆浆还好一点,就是黄豆粉加开水在豆浆机里打五分钟左右然后装杯封口。那些小笼包子什么的都是几个月前的预制包,卖时蒸一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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