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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违法犯罪行为,就那么轻飘飘的罚一些钱就过去了。处罚力度比搞地沟油还轻,比掏

明明是违法犯罪行为,就那么轻飘飘的罚一些钱就过去了。处罚力度比搞地沟油还轻,比掏鸟窝的不知道轻松。这不就是鼓励更多印度人非法用工么?

就拿近期苏州查处的汽配厂事件来说,企业私下雇佣了12名无合法务工资质的印度籍人员。最终处罚结果公布,企业仅按每人一万元标准被罚12万元,加没收违法所得便告一段落。

对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每人罚款上限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这次12人罚12万已属顶格处理,可这点钱对企业来说,连隔靴搔痒都算不上。

想起十年前的河南大学生掏鸟案,闫啸天掏了两窝共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最终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同时处罚金一万元。

再看人人痛恨的地沟油犯罪,只要参与生产、销售,直接定性为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起步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可判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

总有人说这几类行为性质不同,不能放在一起比较。可本质全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处罚轻重的差距,大到让人觉得荒诞。

非法外籍用工从来都不是无伤大雅的小事。企业靠低价黑工压缩用工成本,直接拉低行业整体薪资预期,本土工人要么降薪留岗,要么直接被挤出岗位。

涉事工厂打的算盘再清楚不过。宁愿冒险违规雇外籍黑工,也不愿给本地工人涨几百块月薪、改善食宿条件,算准了违法成本远低于省下的开支。

这背后藏着一条成熟的灰色劳务链条。中介机构帮着伪造短期交流、技术培训材料,用非工作签证把人送进工厂,按人头抽成牟利,一处被查就转往下一站。

十万元的罚款天花板,对制造企业来说威慑力极其有限。雇黑工省下的用工成本动辄几十万,罚款更像是走个过场,根本刹不住跟风效仿的风气。

对非法务工的外籍人员,常规处罚无非是几千到两万元罚款,遣送出境再加五年入境禁令。对抱着赚快钱心态的人而言,这点代价根本算不上教训。

换成本土劳动者,哪有这么宽松的容错空间?上班违规要扣薪,维权要跑断腿,连正常讨薪都要走层层流程,处处都是实打实的约束。

大家心里不满的根源,从来不是排斥外国人来华工作。合法合规、按规定纳税参保的外籍劳动者,没人会提出异议,大家反感的是钻规则空子的黑工。

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种尺度反差。掏十几只保护鸟要坐十年牢,制售地沟油要重刑严惩,到了挤占本土人饭碗的非法用工,只剩几万块罚款。

法律的威慑力,核心永远是违法成本要远高于违法收益。要是罚的钱还没赚得多,只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铤而走险,乱象只会愈演愈烈。

这些年制造业用工成本上升,中小企业经营有压力是客观事实。但压力再大,也不能靠突破法律底线、牺牲普通劳动者权益来换利润空间。

没有合法身份的外籍黑工,一旦发生工伤、劳资纠纷,处置难度远高于普通用工。很多后续的烂摊子,最后还要靠公共资源来兜底解决。

类似的非法用工案例,在长三角、珠三角的制造工厂里早已不是个例。大多没走到公众视野里,悄无声息罚点钱就了结,公众连知情的机会都没有。

当年掏鸟窝案宣判时,全网都在激烈讨论量刑是否过重。可到了关乎千万打工人饭碗的非法用工,关注和声量反而小了很多。

地沟油危害的是大众身体健康,非法用工冲击的是底层劳动者的生存饭碗。从牵扯的家庭数量来看,后者覆盖的人群只怕还要更广。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非法聘用外籍人员大多只作行政处罚,只有涉及伪造证件等严重情节,才会触及刑事追责,入刑门槛设置得偏高。

有人说要引进外籍劳动力填补用工缺口,可缺口不该靠黑工来填,更不该以压低本土工人薪资、剥夺本土人就业机会为代价。

整治三非外籍劳工,不能只靠突击式的联合检查、单次罚款。得真正抬高违法成本,让企业雇一次黑工,就赔到不敢再动第二次歪心思。

光罚用工企业还远远不够,背后牵线搭桥的黑中介必须连根拔起。只剪枝叶不挖根,过不了多久,同样的乱象又会在别的厂区冒头。

我们始终欢迎遵守中国法律的外籍友人来华发展,但绝不允许任何人钻法律空子,破坏正常的用工市场,损害普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规则最核心的底色是公平。同样是违法行为,就该匹配对应危害的处罚力度,不能有的重到压垮人的一生,有的轻得像隔靴搔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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