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坑老!”上海,一女子离婚后,独自养大儿子,老房征收,她用拆迁款买了套房,产权登记在她和儿子名下。儿子结婚后,儿媳忽悠女子会给她养老,要把她名字从房证上去掉,女子同意了,不料,儿子偷偷把房子过户到儿媳一人名下,随后,儿媳把房子卖了,重买了一套,还是登记在她一人名下,一开始,儿媳还给女子留了个房间,但她身上的钱被掏空后,儿媳直接把她赶出家门,差点无家可归。女子无奈,又找了个老伴,老伴出了20万,又让女子的儿子儿媳出了点钱,给她买了套房子安身,万万没想到,这套房子又登记在了儿媳名下,儿媳再次变脸,要求女子住可以,必须交租金,最后即使交租金也不让她住了,还打了她3耳光,女子彻底崩溃了。
胡女士这辈子过得不容易,早年离了婚,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拉扯大,本来想着养儿防老,没想到最后老无所依。
早些年,她家里老房拆迁,她拿着全部补偿款,买了公房,后来转成产权房的时候,特意把儿子名字也加上了。
胡女士想着,反正以后都是儿子的,加上也没啥。
等儿子结了婚,儿媳天天在她耳边甜言蜜语,说以后肯定给她养老,哄着她,把房产证上自己的名字去掉。
胡女士觉得都是一家人,晚一天给,不如早一天给,把儿媳妇打发的乐呵的,就没婆媳矛盾,一家人幸福的过日子。
她没多想,就把自己那半产权全赠给了儿子。
谁知道她刚办完手续,儿子转头就瞒着他,把整套房子过户到了儿媳名下。
没过多久,儿媳又悄悄把房子卖了,去松江买了套新房,房产证上从头到尾只写了她自己的名字。
胡女士这个生气呀,可事已至此,她能怎么办呢?只希望儿子儿媳好好过日子,婚姻稳定,自己老有所养吧。
一开始,儿媳还假惺惺给胡女士留了个房间,等把胡女士手里的积蓄哄得差不多花光了,立马翻脸把她赶了出去。
胡女士没办法,无家可归的她,终于明白了,儿子儿媳靠不住,不如找个半路夫妻。
后来,她找了个老伴,对方心疼她的遭遇,拿出20万积蓄,再让儿子儿媳添了点钱,在花桥买了套小房子想让她安度晚年。
结果,这套房居然又被登记在了儿媳名下。
然后,儿媳就露出贪婪的嘴脸,要求胡女士要住就交房租,到最后直接不装了,哪怕胡女士愿意出钱,儿媳都不让她进门,甚至还动手打了她3耳光。
胡女士这辈子的积蓄全掏给了小家,到头来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
别觉得给子女留财产就是疼孩子,手里的房子、存款是晚年最后的底气。
真要给子女留财产,写遗嘱比生前过户稳妥得多,子女说的再好的养老承诺,能落到纸上就别光信嘴说,平时出钱、办事的凭证都要留好,别等到被赶出门的时候才想起找证据。
对孩子好是应该的,但千万不能把自己的后路全提前交出去,守住了房子和钱,才能守住晚年的尊严。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胡女士的老伴出资20万购房时,明确是以胡女士能居住养老为前提,属于典型的附义务赠与。
儿媳作为受赠方,拒不履行提供居住的约定,甚至殴打胡女士,已构成根本违约。
胡女士有权依法撤销该笔赠与,要求返还20万出资。
同时,对于松江房产,胡女士以拆迁款出资的事实清晰,也可依法主张居住权保障自身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