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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成功?”湖北黄冈一男子在工地坠亡,获赔116万元。分居10多年的妻子得知后

“白嫖成功?”湖北黄冈一男子在工地坠亡,获赔116万元。分居10多年的妻子得知后,起诉男子的大哥,索要91.6万元。虽然她的儿子曾授权大伯处理赔偿并声明放弃,但无权代替母亲处分权益。法院最终扣除合理费用后,判妻子分得40%,约36.64万元,大哥分得60%。

2025年9月,53岁的陈某在外务工时因工死亡。消息传回家后,真正站出来处理后事的是哥哥陈某丙。

弟弟已经成家,按常理,丧事和赔偿应由配偶共同参与,可陈某和妻子王某早已分居10多年,两人虽然始终没有办理离婚,生活里却几乎没有交集。
 
陈某丙没有直接联系王某,而是通过别人找到了王某与前夫所生的儿子陈某乙,陈某乙说自己经济困难,无力处理继父的后事,愿意把事情交给大伯办理。

之后,在律师见证下,他签了授权委托书和放弃继承权及索赔权声明,还以母亲的名义表示放弃陈某遗产及死亡赔偿金,事情办完后,他没有把这些安排告诉王某,并建议陈某丙不要再打扰她。
 
我认为,纠纷的第一道裂缝就在这里。陈某乙可以决定自己是否参与分配,却不能替母亲放弃权利。

亲属之间一句“我替她做主”,放在日常生活里也许能省去麻烦,可一旦牵涉近百万元的财产,就不再是人情问题。

越是关系疏远、情况复杂,越应该把每个人的真实意见问清楚,否则前面省下的沟通,往往会在后面变成更大的争执。
 
陈某丙随后以近亲属身份与用人单位协商,签下工亡赔偿协议,共领取116万元。款项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他操办了弟弟的丧事,也请律师处理赔偿事务,其中律师费为9.28万元;开庭时,王某认可丧葬和委托律师等合理支出合计20万元。
 
王某得知赔偿事项后,把陈某丙告上法庭。她提出,自己和陈某从未解除婚姻关系,仍是法律上的配偶,陈某乙签署的文件不能替她处分权利,因此要求陈某丙向她和儿子返还91.6万元。

庭审中,陈某乙再次明确表示,自己愿意放弃对这笔工亡赔偿款的全部权利。于是,原本看似是妻子、继子和哥哥之间的三方争夺,最后主要落在王某与陈某丙之间。
 
我认为,这个案件最容易被误读的地方,是把116万元简单当成死者留下的遗产,再按照继承顺序机械分配。

法院并没有这样处理,工亡赔偿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带有对近亲属整体补偿和抚慰的性质,它不是陈某生前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

分配时不能只数谁的名字排在前面,还要看各方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实际扶养情况,以及彼此之间承担过多少责任。
 
王某虽然与陈某分居10多年,夫妻间也长期没有互相履行扶养扶助义务,但婚姻关系一直存在,只要没有依法离婚,她作为配偶的法律身份就不会因为多年不共同生活而自动消失。

法院因此没有接受“长期分居等于没有资格”的说法,确认她仍然属于有权参与分配的近亲属。陈某乙代替她签下的放弃声明,也不能被视作王某本人的真实意思。
 
可另一边,陈某丙同样不是一个与死者关系疏远、只在赔偿到账后出现的兄长。

法院认定,他在弟弟生前给予了较多生活照料和经济帮助,双方关系比陈某与王某更紧密;弟弟死亡后,也是他承担了后事和索赔事务。
 
我认为,这种处理提醒人们,法律既承认身份,也会观察身份背后是否有真实的生活联系。

结婚证不是一张可以随时兑现全部利益的存单,但长期照顾也不能让人绕开合法配偶,独自决定所有赔偿款的归属。

王某不能因为多年缺席就拿走绝大部分款项,陈某丙也不能因为自己承担得多,就认定王某已经没有任何权利,双方各有依据,也各有不足,这正是法院需要在比例上作出衡量的原因。
 
一审法院先扣除20万元合理支出,再结合双方与陈某生前的关系、扶养情况和实际付出,酌定王某享有40%的份额,陈某丙享有60%的份额。

由于王某在诉讼中请求返还的金额为91.6万元,最终判令陈某丙向她返还36.64万元,其余请求被驳回。王某不服,继续上诉,要求改判返还91.6万元。
 
2026年5月8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法院认为,一审对双方关系和实际履责情况的考量并无不当,陈某乙也已经明确放弃个人权利,因此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