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哄骗17岁女孩嗑药过度,男子趁机就要侵犯她,因为嗑药后下半身不听使唤,折腾了很久没成功!这时女孩逐渐开始清醒。最终女子凭着微弱的力气全力挣脱了,男子没能得逞!事后女子告了他,男子被判刑!
6月25日,新闻网报道了这则案例。
这男的不知道哪里得到的消息,某种药只要超过一定量,就能让人浑身发软,反抗不了。
这天,他顺利搞到了一些,很快他瞄准了一个17岁的女孩,这女孩不仅长得漂亮,身材还很好。
这男子打扮得很帅气,蓄意接近女孩,不断刷好感,成功引起了她的注意。
后来在男人的忽悠之下,女孩不知不觉就吃了下去,不一会,这女孩头就开始犯晕。
这男的一看,赶紧扶住女孩,假装要照顾她,实际是带着她到了自己的住处。
到了之后,女孩浑身绵软,完全没有力气,意识也不清楚,迷迷糊糊的。
但让这男的没想到的是,他自己却不行了!
因为他当时为了哄骗女孩放心吃,所以自己也吃了不少,没想到受到了影响,急得抓耳挠腮,却愣是办不成!
他这一通折腾下来,姑娘倒是恢复了点意识,看清眼前情况后,吓得大惊失色,用尽全身力气,最终挣脱开了。
等女孩完全清醒了,知道发生的一切,毫不犹豫就把这男的告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男的故意让女的吃药,让她意识模糊,最终完全没法反抗,虽然全程不算是暴力,但这就是属于胁迫了,所以他这罪名是跑不了的。
但有人问了,他不是没得手吗?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他蓄意计划,而且事情都做了,只是不得已没成功而已,可不是他自己想停下来的,所以这属于犯罪未遂。
这种情况,该判还是得判,根据规定,最多是会减轻一点而已。
所以最终综合审理,判了他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这小姑娘才17岁,人家还没成年呢,平白无故遭受这么一遭,被侮辱了不说,身体和心理都受了伤,这么判也是便宜他了。
但这事其实想起来挺后怕的,这姑娘还是没什么心眼,人家几句好话就把他当成是朋友,递过来的东西都敢吃,其实人家就是把她当猎物的。
也就是说,还是要增强防范意识,家长也要对孩子多一重保护,多教育多提醒,尤其是女孩子,如果真发生这样的事情,到时候可有的后悔了。你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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