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贪心不足蛇吞象!福建福州,72岁大爷驾驶摩托车,偷偷通过闸口进入高速公路,不料1

贪心不足蛇吞象!福建福州,72岁大爷驾驶摩托车,偷偷通过闸口进入高速公路,不料10分钟后就遭遇车祸,事后家人从车主和保险处获赔23万,不料家人觉得太少,又以高速公路管理方未尽义务为由,诉至法院索赔14万,案子历经3次审理后这么判。

事情闹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时,争议已经不是货车该赔多少钱,而是收费站落着道闸,高速公司还要不要为黄勇的死亡负责。

2019年9月2日晚,72岁的黄勇骑着二轮摩托车来到收费站。监控显示,入口道闸处于关闭状态,现场也设置了禁止通行标志。

黄勇没有掉头,而是选择距离收费岗亭较远的入口,从道闸与护栏之间的空隙驶入高速公路。进入主线后,黄勇又在A道逆向行驶,随后与正常行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刮碰,黄勇当场死亡。

交警调查后认定,黄勇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黄勇家属先起诉货车驾驶人、实际车主、挂靠公司和保险公司。

法院核定损失后,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1800元,货车一方对超出部分承担30%的责任。家属最终获得约23万元,剩余损失由黄勇自行承担。

第一场官司结束后,家属又提起第二场诉讼。两案虽源于同一事故,审查内容并不相同。前案处理车辆碰撞、保险赔付和驾驶过错,后案审查收费站的设施、警示和现场管理。没有获得全额赔偿,不代表剩余损失可以自动转给另一方。

家属随后将高速公司告上法庭,提出收费站工作人员没有拦住黄勇,要求再赔141372元。一审法院认为,高速公司虽然设置了标志和道闸,但没有实际制止摩托车进入,酌定承担黄勇自负损失部分的15%,即42412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高速公司申请再审。再审重点落到一个细节上,黄勇到底是被正常放行,还是主动绕过已经关闭的设施。监控表明,道闸并未抬起,黄勇选择远离岗亭的入口驶入。

福建高院认为,高速公路属于高度危险区域,黄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识别禁止标志和关闭道闸的含义,却仍主动进入并逆向行驶,事故风险主要由黄勇自行制造。

事故发生在2019年,当时应依侵权责任法处理。相关规则允许管理人在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时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延续了这一判断方法,因此法院看的不是有没有人员站在车前硬拦,而是已有措施在当时是否合理、充分。

类似争议在重庆也出现过。2021年9月18日晚,王某骑电动自行车从重庆江津双福北收费站ETC通道旁的缝隙进入绕城高速。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追赶,追不上便通知巡检部门,并向高速交警报告。

当晚22时28分,王某被小型汽车追尾后死亡。王某家属要求高速公司承担40%的责任,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诉求。法院认为,管理人员已经警示、追赶并报告,不能因为最终没有拦住,就认定高速公司失职。

两起案件放在一起,责任边界很清楚。高速公司需要设置安全设施,发现异常后也要采取合理措施,但管理义务不是保证任何违法闯入者都不会发生事故。

法律审查的是措施是否足够、管理人员是否尽责、损害与管理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不是看损失还有多少没有得到赔偿。

福建高院最终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黄勇家属对高速公司的赔偿请求。家属已经获得的机动车事故赔偿不受影响,但不能把黄勇主动绕过道闸、进入高速并逆行造成的后果,再转由高速公司补足。

成年人明知入口关闭仍强行进入危险区域,应当对自身违法选择承担责任。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