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LV单独的四瓣花图案在欧美禁止注册,于中国却能够注册呢?
欧美法律认定:基础骨架属于全球通用的传统纹样,缺乏“固有显著性”。
若仅单独提交联通红色盘长结图标,不附带“联通/unicom”文字,欧盟、美国大概率在初审时就会直接驳回,很难注册成功。这与LV单独四瓣花在欧美注册失败,遵循的是完全相同的法律逻辑。 而在中国,商标审查有着不同的考量维度。中国商标法在判断商标显著性时,除了考虑图案自身的独特性,还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消费者认知等因素综合评判。对于LV的四瓣花图案,在中国的商业环境中,它经过长期的市场推广和使用,已经与LV品牌紧密相连,消费者看到这个图案很容易就联想到LV。
同样,联通的红色盘长结图标在中国也因多年的宣传和应用,在广大消费者心中形成了很强的辨识度,即使不附带“联通/unicom”文字,也具备了一定的显著性,符合中国商标注册的条件。这种差异反映出不同地区商标法律体系的特色与侧重点。欧美更注重图案本身的固有特性,而中国则更全面地考量商标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和消费者的认知程度,这种区别也为企业在不同地区的商标布局带来了不同的策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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