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号,松原一个冷库给公安局打电话。
你们扣的那14吨鱼,开始臭了。
电话打完,没人来。
12月6号公安局才派人去。16天。冷库老板那16天怎么过的?14吨鱼在库里烂着,臭气熏天,别的货还存不存了?他肯定打过不止一次电话。换谁不得打?但鱼是公安局扣的,他动不了。只能看着,闻着,干着急。
2013年9月11号赵某被刑拘,同一天鱼就扣了。到11月20号冷库打电话的时候,两个多月了,公安局没人去看过那批鱼。
赵某从长春进了14吨胖头鱼,贴上“查干湖胖头鱼”的牌子往外卖。这事儿确实不地道,该罚罚,该抓抓,没毛病。但罚也得有个罚法,抓也得有个抓法。鱼扣了,你得上心。14吨,不是14斤,堆在冷库里每天都有损耗,都会烂。这不是什么高深的法律知识,是个人都知道。
吉林省高院在判决里说了一句大白话:公安机关扣了这种容易烂的东西,得及时查验、评估,该拍卖拍卖,该变卖变卖。翻译过来就是——你扣了就得管,不管就是违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6条写得清清楚楚:容易腐烂变质的东西,经批准可以拍照后委托变卖拍卖,钱先存着。
不是没规定,是没人当回事。
赵某一审5年,罚32万。他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他坐了5年牢。出来之后继续申诉。2022年1月20号,松原中院再审改判——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9年。9年换来个“不构成犯罪”。
他申请国家赔偿,要90万。公安局驳回。省公安厅说超期了,不受理。告到吉林省高院,2023年11月28号判赔62.7万。公安局不服,告到最高法。2024年6月,最高法驳回。
从扣鱼到最高法驳回,11年。
这62万赔的是鱼的钱?2013年的鱼根本值不了62万。赔的是你本来可以不让他损失这么多,但你什么都没做。如果11月20号接到电话当天就处理,把鱼卖了,钱存着——赵某2022年无罪之后直接拿钱。62万不用赔,11年官司不用打。
一个电话的事儿。
你猜冷库老板11月20号打完那个电话之后,有没有再打过?打了多少次?每次打电话的时候,那14吨鱼是不是又臭了一点?
你觉得这62万,够不够赵某那5年的日子?
来源:现代快报、上游新闻、人民法院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