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和媒体反映某法院工作人员存在公车私用问题,引发社会关注。经法院核查,9月1

笔尖下说法 2025-09-28 15:59:55

有网友和媒体反映某法院工作人员存在公车私用问题,引发社会关注。经法院核查,9月18日该院两名工作人员开警车去广州花都、番禺送法律文书,中午将警车停在番禺海印又一城停车场,期间去山姆超市买了午餐(2份牛肉卷、1盒饼干、1组饮料)和私人生活用品,且未穿制服驾车离开。法院确认此举属公车私用,违反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涉事人员,同时就此前工作人员擅自回应造成公众误解致歉,并表示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一、警车开进商场停车场,工作人员逛起山姆超市 这事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法院的公务车,居然停在了商场停车场,工作人员还进去逛了超市。 根据法院后来的核查结果,事情发生在9月18号。当天上午9点34分,院里两名工作人员开着警车从单位出发,要去广州花都区和番禺区送法律文书——这本来是正经公务,没毛病。 可到了中午,问题就来了。因为下午还要继续送文书,两人没回单位,而是把警车就近停在了番禺海印又一城的停车场,时间是13点31分到15点35分。这俩小时里,他们没在车里等着,反而进了商场里的山姆超市。进去干啥了?买了午餐,有2份牛肉卷、1盒饼干、1组饮料,除此之外,还买了些私人生活用品。更关键的是,吃完饭后,两人没穿制服就开着警车走了,接着去送文书,晚上才回单位。 有网友发现这事儿后,觉得不对劲:公务车是用来办公事的,怎么能开到商场门口,还顺便买私人物品?消息一扩散,不少人都在讨论,这算不算公车私用? 二、法律和规定上咋说?这俩问题得拎清 1. 买午餐顺便买私人物品,算公车私用吗? 算!而且是明确违反规定的。 首先,公务用车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比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就明确要求,公务用车要“专车专用”,只能用于执行公务,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两名工作人员开警车去送法律文书,这是公务,但把车停在商场停车场,进去买私人生活用品,已经超出了“公务需求”的范畴——就算是买午餐,也该选择符合公务用餐规范的场所,而不是特意进商场超市,还顺带买私人物品。 其次,未按规定着装驾驶警车也违规。根据《警车管理规定》,驾驶警车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这既是身份标识,也是规范执法的要求。没穿制服开警车,本身就不符合程序。 简单说:公车是“公务专属”,不能借着办公事的便利,顺便办私事、买私物,哪怕只是“顺道”,也触碰了红线。 2. 法院为啥要致歉?还得严肃处理涉事人员? 因为既违规又失责。一方面,涉事工作人员纪律意识淡薄,违反了公务用车和警车使用规定,必须依规依纪处理,这是内部管理的要求,也是给公众一个交代;另一方面,法院前期在没全面调查的情况下,就让工作人员擅自对外回应,导致公众误解,这属于工作失误,所以得致歉。 从法律和纪律层面讲,对涉事人员的“严肃处理”不是随便说说,可能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具体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也是为了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问题——毕竟法院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代表着司法公信力,容不得半点马虎。 三、网友吵翻了:公务车不是“私人代步车” 这事一曝光,网友们的看法特别一致,几乎都在吐槽这种行为: 网友“清风”:“送文书是公务,可逛山姆买私人物品就是私事了!警车停商场门口,别人还以为是来办案的,结果是来购物的,多影响公信力啊!” 网友“法律从业者小杨”:“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写得明明白白,这俩工作人员明显是纪律意识差。关键是法院得拿出真整改措施,别光道歉处理人就完了。” 网友“广州街坊阿明”:“山姆的牛肉卷是好吃,但也不能开着警车去买啊!要是真赶时间吃午饭,附近找个快餐店不行吗?顺便买私人物品,这就是借公务之便谋私。” 网友“关注民生的老李”:“道歉是应该的,但更重要的是后续管理。怎么确保以后没人再开公车逛商场、办私事?得有实实在在的监督措施才行。” 结论:公务用车该咋管?这事你有啥建议 现在法院已经表态要严肃处理涉事人员,还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但网友们的担心还没停:这次是被发现了,那没被发现的呢?以后怎么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公车私用?是加装定位实时监控,还是定期公开公车使用记录? 其实大家在意的不只是“开警车买牛肉卷”这件事本身,更是背后的“纪律松弛”问题——公务车辆、公共资源,容不得半点滥用。 那么你觉得,要想彻底管住公务用车,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还得有哪些硬办法?法院后续的整改,该重点盯着哪方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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